果然不該在"昨天"晚上10點半左右喝二合一咖啡
睡不著...........
嚴格來說是不痛苦啦
只是想到今天早上還有課就.............
有點掙扎
等待日出? 窗戶朝西不朝東
聆聽鳥聲? 聽說隔壁巷子有人養雞
享受蟲鳴? 最近都是看到小強在爬
播放音樂? 耳機掉到洗衣機裡還沒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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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來想去,最最實際的莫過於把自己打昏丟上床
以避免一宿沒睡精神過於亢奮,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凌晨兩點三十五分
默默承受睡不著的後果
暗自決定
繼續躺在床上
發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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