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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以一命抵一命, 應判---死刑!........

酒駕撞死人:一連有撞死3個人2個人!輕判受害家屬不滿!我建議應該這樣判:酒駕撞死人是蓄意殺人!!!以一命抵一命應判---死刑!連續撞死兩個人---應判兩次死刑!連續撞死3個人應判3個死刑!以還受害家屬公道!~我還看到臺灣電視新聞笑話:法官輕判一酒駕富少連續撞死3個人獲輕判:歐洲西班牙 法國 德國 英國 瑞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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