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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01:08:13 | 人氣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手機直撥711發票抽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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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三)~9/30(四)

手機直撥『711』再按『1』,輸入2010年9月份於7-ELEVEN消費不限金額發票號碼,即可參加抽獎
( 語音每秒0.12元,發票登錄時間與發票開立時間皆需為2010年9月份)

 

語音每秒0.12元

1.本活動採電腦隨機抽獎。
2.發票必須為7-ELEVEN開立,不限購買金額。
3.發票登錄時間需在活動期間:2010/9/1~ 9/30。
4.發票開立時間需在活動期間:2010/9/1~ 9/30。

5.每張發票只能登錄一次。
6.每張發票限一次中獎機會。
7.抽獎結果將於活動結束後10日公佈。為保護得獎者隱私,僅公佈部分準中獎人手機資訊於官方網站,並發
送簡訊通知準中獎人。

1.領獎程序:
Step1. 得獎簡訊通知:活動結束10日內將發送簡訊通知準中獎人。
Step2. 領獎表單填寫:準中獎人須
填寫領獎表單,並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寄回活動小組審核,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
2.準中獎人的中獎發票若經檢查發現資格不符,將取消得獎者資格;準中獎人的中獎發票遺失或未依規定於
領獎資格確認期間內(活動結束後30天內)完成上述領獎程序(寄回日期以郵戳為憑),或因個人資料填寫
錯誤導致無法聯絡者,或領獎時未能出具上述資料者,皆視同放棄得獎權益。主辦單位亦不替補。發票正本經由您寄回後,即代表您同意將該發票委由活動主辦單位代為捐贈給「創世基金會」,恕無法退還,感謝您的愛心 。
3.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方式與贈品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4.依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11條之規定,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NT$20,000元以
上(不含NT$20,000),主辦單位須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10%之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代
為扣繳20%之稅金 ),但若『全年給付所得金額』超過NT$1,000元,即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
NT$1,000元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準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
喪失得獎資格。
5.如因主辦單位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準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替代獎品,準中獎
人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1.本語音活動不提供給非月租型客戶(如:預付卡)、威寶、全虹及統一超商電信用戶,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主辦單位:統一超商 協辦單位:統一資訊。
3.使用語音服務如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時間(10:00~18:00,週一~週五) 與我們聯絡,請電(02)8753-3533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8753-3533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4.7-ELEVEN員工、加盟主及活動承辦相關單位不具得獎資格。

台長: lily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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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消費情報(網拍、網購、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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