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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7 15:56:50| 人氣4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如果不把我當成報案人 就無法解釋員警的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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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625

【地點】:我自己家&鄰居家(廣東)

 

【主要事項】:

1、王明海半夜砸門(我家門)。半夜砸門一個多小時後,(我家)門被砸開,王明海暴力入室。砸門者是後媽潘晶(中共退休黨委書記)的親兒子王明海。王明海砸門的時候,員警埋伏在我家周圍(配合他犯罪)。

2、員警把我當成報警人,卻非法綁架我:我當場說你們明天上班時間,我再去做筆錄——員警當場拒絕。當時,員警自稱土匪。一名年輕員警當場抽出隨身攜帶的、三折的不銹鋼棍子、並舉起,威脅受害人、搶奪(受害人)身份證,不久後歸還。仍將我綁架入派出所、關起來。

 

【事實和理由】

 

12014625日半夜零點五分,我一個人在自己家裡睡到半夜,聽見我家門被砸。我當時以為是流氓來搗亂的,我不理他們,他們自討沒趣自己就會走了。沒想到他們砸了一個小時以後,把不銹鋼門的鋼管砸彎了四根,伸手打開了鎖上的保險鈕,然後一腳踹開裡面的木門,以暴力方式入室,並站在我的臥室門口對我說話:“你(指我)自己把房門打開,我給你機會”。把門砸壞暴力闖入我家以後還說“給我機會”,你們見過這麼不要臉的人嗎???

 

2)聽到恬不知恥的流氓語言以後從窗戶跳出,從4樓跳到3樓鄰居家。那時,鄰居家只有一個老太太帶著一個2~3歲的小孩在家。我當時還主動給老太太看了我的身份證,老太太自己打開陽臺門讓我進入她家。

 

3)大約一小時後。員警們找到我(在鄰居家)。我當時說“你們明天上班時間,我再去做筆錄”——員警當場拒絕、一定要帶走我,員警還自稱土匪。一個年輕員警還抽出隨身攜帶的、三折的不銹鋼棍子、並舉起欲打我,並搶奪我的身份證,後來一個老員警大概聽見我說了我家門被砸的情況,大概他也覺得這家(鄰居家)沒出什麼事,能不能算得上是案件還不一定呢,憑什麼搶人家身份證呢?那老員警當時就主張把身份證還給我了。員警仍將我當場綁架,劫持入“穀都派出所”關起來。

 

4)我當時還奇怪,員警怎麼找到我的?也沒人報警,也沒看見員警們挨家挨戶搜查呀。只有一種可能,這一家“鄰居”本身就是警方臥底,是哪一類,我就不清楚。我當時不知道我的左鄰右舍都是為員警服務的“特殊鄰居”,他們住在我家周圍不是居住,而是“工作”,換句話說,他們鄰居都是監視者。大概我跳窗逃生以後,員警系統啟動了這些監視著、搜索我的下落。“鄰居老太太”就說在她這裡呢。看當時的情形,她只是按照要求彙報了情況,並不是讓員警上來綁架我,因為員警敲門時,她抵擋了很久才開門,她是不得已才讓員警進屋搜查。因為這樣做的話,她自己的身份也就暴露了。

 

5)看最終的結果,是把我當成報案人(報警人)來對待了,其實我沒報過警。那為什麼員警要這樣處理案件呢?很明顯,如果不把我當成報案人,就無法解釋員警的出場。我記得那天白天,給我做筆錄的員警,把筆錄拿給我簽字的時候,把第一頁翻過去了,直接讓我看第二頁上的具體內容,還說“第一頁上沒什麼具體內容,只是一些個人資訊,一般都不會錯的,你只看內容與你說的是否相符”。現在看來他是不想讓我看見,我的個人資訊處在“報警人”的位置,他不想讓我知道我的報案人身份,這也證明了一個事實,王明海砸門的時候員警早已埋伏在我家周圍。

 

6)另外,把我當成報案人,可以把嫌疑人定成王明海一個人,就把員警洗白了。員警的出場有了依據!!!員警也不存在“埋伏”的問題了——接警、出警而已。至於王明海,他媽是共產黨,有的是關係能袒護自己兒子……。

 

7)那麼,員警當時不出場,而是悄悄撤退,那不就沒事了嗎?受害人(指我)根本也無法發現——員警(曾經)埋伏。也就不用那麼麻煩的必須在事後把受害人當成報警人、還不敢讓受害人看見。有一種可能,埋伏的是輔警,上級並沒有告訴他們這次行動是誣陷好人(指我),情況有變必須逃跑——員警的領導也不可能這樣安排工作吧?!所以,他們誤以為真的是接到線報抓捕罪犯,他們當時的態度也是,把受害人(指我)當成罪犯了——誓要(將我這個好人)抓捕歸案的樣子。(見前3)條)

 

8)員警的問題出在高層。害人是一個問題,但是這樣害人而不被追究是更大的問題,而且在程式上完全合法。這並不是個人行為、也不是團夥行為,是員警高層有計劃的部署,是整個國家在犯罪。

 

台長: 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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