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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1 15:04:02| 人氣4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癮君子,請留“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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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
菸害防制法
修正時間: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修正條文,除第四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十八個月施行。
【資料來源:見下網址】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L00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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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癮君子,點火前先看看地點吧!
別跟自己的口袋過意不去歐
重點是:您的健康!
 
【如果您只是抽好玩的,那就好好玩吧!別上癮!】

台長: 李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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