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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KM名稱重要? 還是實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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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5 中國時報
個別關稅領域或經濟實體?
◎卓慧菀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3101500200,00.html

報載經濟部長林義夫表示,未來我國與無邦交國家洽談自由貿易協定(FTA)時,將使用更具主權意涵的「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經濟實體」名稱,而不再接受「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TPKM)或「中華台北」。林部長表示,由於我國不接受TPKM為簽署名稱,與新加坡簽署FTA之事已觸礁。

台星FTA之議觸礁固然令人遺憾,但談判過程中政府是否運用智慧追求國家最大利益,更是國人應關心了解的。林部長說「TPKM」對台灣定位模糊,而「經濟實體」雖然不具政治上的獨立人格,卻可彰顯台灣的主權意涵。這是一個主觀或客觀的判斷?

「個別關稅領域」這詞來自「世界貿易組織」(WTO)及其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的加入條款。GATT第三十三條規定:「得代表一於其對外商務關係,或本協定規定之其他事務,均享有充分自主之關稅領域之政府,得就該關稅領域,依其與大會同意之條件,加入本協定。」可見在GATT加入條款中,「政府」係申請主體,而以「關稅領域」為運作單位。

WTO不但承襲GATT這功能性的加入規定,說「任一國家或就對外商務關係及本協定與各項多邊貿易協定所規定之其他事務擁有充分自主權之個別關稅領域,得加入本協定」。WTO協定的「註解」並特別說明:「本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所用『國家』或『各國』等詞,係包括任一WTO之個別關稅領域會員」。因此所有會員,不論「國家」或「個別關稅領域」,在加入WTO後均是完整會員,一律平等。

根據GATT/WTO條文,TPKM有獨立而完整的法律資格。WTO協定及其附件是由條約所創設的國際法的一部分,因此TPKM的法律地位是有國際法依據的。

但我政府為什麼認為「TPKM」對台灣定位模糊呢?我想應是因為北京政府一再宣稱「中國係以國家名義加入WTO,而台灣則是以個別關稅領域名義加入,因此台灣是『中國的』個別關稅領域」。讓政府覺得「TPKM」這名稱讓北京有機可乘。

然而,這不是過去北京所謂「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三段論的翻版嗎?我們可以不理會中國三段論,為什麼要因「北京WTO三段論」之噎,而廢「TPKM」之食呢?

我政府於一九九○年申請加入GATT,北京曾多方阻撓。就是在我申請案獲得GATT/WTO會員普遍支持後,北京仍企圖在我「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稱之前加上「中國的」三個字。北京壓力再大都無法得逞,為什麼?因為WTO會員就其本身經濟利益考量,兩岸皆加入對其最為有利。而讓他們得以理直氣壯地抗拒北京壓力的正是GATT/WTO的法理依據。舉世皆知北京立論毫無法律根據,而我卻仍獨自傷憐?

經濟實體聽起來或許更具個體性,但國際法上沒有「經濟實體」一詞。追求「經濟實體」稱呼,無疑是主觀的一相情願。

相較於擁有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次,經濟力量日益強大的中國,台灣以小搏大,只能以智取。國際社會中各國無不追求一己的利益,我們爭取與國,必須加強他們抗拒北京的力量。

以客觀的國際法探討,台灣基於「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身分得以加入WTO,而WTO允許會員另行締結自由貿易區。「個別關稅領域」不正是這些國家抗拒北京壓力最有利之詞嗎?

台灣好不容易加入了WTO,經貿的官方接觸不再被拒絕。但在今日區域整合及FTA風起雲湧之際,台灣再度面臨被邊緣化的危機。追求具個體性的稱呼固然是個理想,但如果援用國際法下擁有完整法律地位的名稱可以更快地爭取到國家利益,豈非人民之福?

(作者為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助理教授)

台長: 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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