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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時代:市井小民只能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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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6 中國時報
透視新種開戶合約
◎何立興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3082600194,00.html

從今年開始,幾家大型的金控公司與民營銀行悄悄地改變了客戶開戶合約,改變的除了合約的內容之外還包括流程。其目的是讓客戶在不甚了解的情形下將自己的存款、個人資料、信用狀況完全由銀行掌握,而且對銀行所可能要負起的責任及成本完全同意免除。詳細情形可以由合約內容、開戶流程暨爭議解決三方面來探討。

首先從合約內容來分析,新種的開戶合約都有如下幾個特色:

一、討債公司條款:在一般約定事項中多數會有一條「開戶人同意貴行之交易帳款收付業務、電腦處理業務或其他與本契約有關之附隨業務,於必要時得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相關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這就是銀行可以將催收業務委託討債公司辦理的依據,二○○二年十月七日中國時報曾針對銀行信用卡開戶合約中列入此一條文的爭議性作出報導,今年此條文已正式列入新種開戶合約中的一般事項。

二、一次開戶統包所有業務:凡是簽下新種合約的客戶其實就是同時簽下:壹、一般帳戶約定事項;貳、綜合存款約定事項;參、全行收付約定事項;肆、金融卡約定事項;伍、電話語音服務約定事項;陸、金融業務電子化一般約定事項;柒、網路銀行服務約定事項;捌、外匯往來業務約定事項。

雖然個別業務還需要個別提出申請,但某些銀行的做法是電話、口頭申請也算數,不必親自提出書面申請,如此可以給銀行電話行銷人員可乘之機,他只要問你要不要開立網路銀行業務,你只要說「好啊!」,次日就生效。

三、雙方合約限制第三人權利:這種情形普遍存在於學校的校園卡與薪資轉帳戶,學校或公司簽訂校園卡或轉帳合約,規定學生與公司員工必需要開立某些帳戶,而學生與員工無從選擇,否則就不要唸書或自動離職,尤其是未成年的學生開戶需父母同意,等於將父母也一同綁進來。完全考驗父母衡量是簽約重要還是讀書重要。

四、合約之不穩定性:合約中規定銀行「得隨時修改該約定書後,置於營業處所供索閱或於貴行網頁上公告供查閱,以代通知。」換句話說,銀行隨時可以更改合約內容根本不必通知你,如果你不知道是你的問題。

五、敗訴條款:新種合約中規定銀行與客戶有任何訴訟,其訴訟費、律師費都由客戶承擔,所以就算客戶贏了官司,也要敗在給付的訴訟費及律師費之下,銀行則立於不敗之地。

六、垃圾郵件與個人資料隨意處置條款:客戶同意銀行針對其業務需要可以蒐集、傳送(包括國際傳送)其個人資料,也包括同意銀行與金控公司屬下各單位發推廣信函與電子郵件。

七、開戶流程詭異:一般來說,有的銀行只在客戶開戶時拿出一張單頁的「申請書」,上面註明你要開立「※※※帳戶」,並遵守其約定,未成年子女的家長同意書中還有不得撤回的條款,但是客戶根本看不到「約定書」與約定內容,因為那是置於營業處所供索閱或於銀行網頁上公告供查閱。一般人知道這其中的奧妙及風險性嗎?

除上述之外,如果仔細審視銀行的新種合約,其方便銀行作業及轉嫁責任至客戶的條款高達數十條,金融主管官署財政部對此不平等合約應作出糾正。

過去,曾有大學教授在媒體上批評銀行發行的現金卡會讓全民「負債」,但是銀行今年開始推動的新種合約可能進一步讓全民「破產」。

(作者為前財訊快報編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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