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
新舊十大建設比較分析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1755088.shtml
行政院為防堵各方對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的質疑,特援引民國60年代行政院長蔣經國所推動的十大建設及其成果,而比照提出「新十大建設」,並擬具「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作為推動「新十大建設」的法源依據。當前政府財務極度困難,債台高築,是否有必要排除有關法律的規定,訂定特別法大量舉債投資,甚受各方質疑與關注。
行政院所提出的「新十大建設」,是否可產生類似60年代十大建設的作用,我們將就建設的迫切性、建設期間與完成後的效果,以及財源規劃等三方面作比較分析:
一、建設的迫切性方面。由於50年代的經濟呈兩位數的快速成長,至60年代初期,基本設施建設投資已遠為落後,因而造成鐵公路擁擠、港口壅塞、電力不足等瓶頸,無以滿足整體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另方面由於勞力密集的加工業快速發展,所需原料、中間產品,幾全賴進口供應,致使國際經濟突變時,對台灣經濟的衝擊亦較大。行政院長蔣經國乃於62年將原列入第六期四年計畫中的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北迴鐵路、桃園國際機場、台中港、蘇澳港等六項交通建設, 一貫作業鋼鐵廠(中鋼)、大造船廠(中船)、石油化學工業等三項重化工業,以及核能發電(台電),共十項建設計畫,加以整合,稱為「十項重要建設」,凝聚國人共同努力,積極推動,期望一舉克服當年所遭遇的瓶頸。
但細察行政院最近公布的「新十大建設」內容,除中正機場捷運及地方都會系統建設、寬頻網路共同管溝計畫、高鐵沿線產業園區開發等三項有其迫切性需要外,其餘如高雄港貨櫃擴建計畫、台灣博覽會、大台北新劇場、衛武營劇場、音樂演唱中心、第三波高快速公路等,其急迫性令人懷疑。
二、建設期間及完成後的績效。60年代推動的「十項重要建設」,在建設初期正遇上第一次石油危機,全球經濟陷入「停滯膨脹」,63年台灣經濟成長率也自上一年的12.8%驟降為1.2%。不過,由於「十項重要建設」的大量投資,擴大了內需,領先各國經濟於64年提前復甦,65至67年再度恢復到12.5%兩位數成長。
至於建設完成,雖然其中中船、台中港、蘇澳港功能並不如預期,但整體而言,當時瓶頸得以突破,而且交通開始現代化、能源多元化、工業則自勞力密集轉向重化工業發展,頗具成效。
「新十項建設」五年投資5,000億元,每年投資1,000億元,祇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1%,相較於「十項重要建設」時的4.7%,所帶動的國內需求不能相比。其建設完成後的效果,除交通建設及寬頻網路可以預期外,藝文建設、一流大學、頂尖研究中心等,不是有錢投資就可成功的,還需要各方面配合。但整體而言,由於時機與規模的極大差異,其效果完全無法與60年代「十項重要建設」同日而語。
三、財源規劃。60年代的「十項重要建設」共投資2,078億元,其中民間企業投資石化業236億元,公營的台電中油自籌233億元,政府僅編列預算664億元,占總投資32%,舉債包括發行公債、銀行融資及國外借款945億元,占總投資的45.4%。不過舉債部分主要用於投資興建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一貫作業鋼鐵廠及核能發電,而此等建設完成後,回收能力很強,不僅早已還清本息,未再增加政府任何負擔,而且除台鐵外,都有大量溢收款或盈餘繳交國庫,進行其他公共建設投資。
但「新十大建設」投資5,000億元,其中930億元為出售公營事業股票收入,70億元來自出售人工湖土方及台灣博覽會門票收入外,其餘4,000億元全部舉債,高占總投資的80%,較「十項重要建設」舉債比率幾提高一倍,而且此4,000億元舉債日後還本付息均列入預算償還,完全由政府負擔,這與「十項重要建設」舉債由建設收入償還,政府完全沒有負擔,無法相比。但我們不解的是,「新十大建設」中的許多交通建設、寬頻網路等完成後即有收入,為何不能以此還債,而要由政府預算償還,顯然規劃時考慮欠週。這也是在野黨批評規劃草率、債留子孫的原因所在。
就以上分析,60年代「十項重要建設」並非完美無缺,祇是時機巧合;而「新十大建設」不論就其迫切性、建設效果與財源規劃等,較60年代的「十項重要建設」均相去甚遠,而且政府負擔反而相對較重。我們懷疑此時推出「新十大建設」的必要性;如能衡酌建設需要的輕重緩急,排列優先次序,分年納入年度預算,按照既有法定程序辦理,更符需要,也更合理。
【2003/12/25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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