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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4 00:23:36| 人氣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5566事件】如花VS.孫協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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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花」喜愛「孫協志」的消息,已經不算是太陽底下的新鮮事了。只是,男主角「孫協志」個人的官方反應,一直都是一個「謎」!
日前傳出「如花」終於如願以償地親吻心目中的偶像「孫協志」,著實教人替「如花」欣喜。正所謂「君子有成人之美。」每一個人心目中的願望,當然得係屬合法範疇之內的願望,能夠「美夢成真」這樣的好事,怎麼能不教人為之欣喜呢?!只是,仔細觀看報紙上頭的「照片」顯示,作為「如花」在演藝圈中的「前輩」身分的「孫協志」,可以明顯地看出「孫協志」的「抵抗」、「難為」。
或許可以說是為了「節目效果」。然而,「如花」不美嗎?
「不是每一個人都長得像是從『時裝雜誌』裡頭走出來的『模特兒』!」
何以,身為「偶像」的「孫協志」得以忍心拒絕小小「粉絲」的心願?
當然,「偶像難為!」也不是要求偶像就一定得要照單全收地完成每一位「粉絲」的小心願。只是,不見台灣偶像團體得以利用這一次的「機會教育」,好好地糾正所謂「美」的定義,實屬可惜!
難道,「如花」就不能是「孫協志」的死忠「粉絲」?身為偶像的「粉絲」原來還有「容貌」上的資格限制啊?
另外,理所當然地不能否認每一個人對於自己喜歡的對象,都一定屬於自己的「標準」。「如花」或許不屬於「孫協志」喜歡的對象的「標準」範圍裡頭,只是,這樣的事件就此結束,沒有繼續發展實在令人惋惜!
「孫董」怎麼沒攜帶著「孫協志」或者「5566」全體私下和「如花」(或許『如花』的經紀人也當順便陪同)交流,除了可以正名「5566」或者「孫協志」對於全體「粉絲」的支持是絕對的感謝;另者,又得以「前輩」身分和「如花」溝通與勉勵,如此一來盡責「先進提攜後輩」的「美名」當然無脛而走!如此「雙贏」的策略,怎麼不會是「孫董」的策略呢?
「偶像果真難為」啊!… XD

20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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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pchome.com.tw/entertainment/chinatimes/20040917/index-20040917023349240900.html

http://bb.ttv.com.tw/bb/viewtopic.asp?forum=146&topic=196659&Page=1

http://bb.ttv.com.tw/bb/viewtopic.asp?forum=146&topic=196663&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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