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鬥士~李天錫教授演講筆記 2012-10-04
文字: 戴文達
攝影: 田士豪
我從小就戴助聽器,老師以為我在聽音樂,就會罵我怎麼可以在上課聽音樂。
我出生時是正常的,但嬰兒時期因為發高燒而喪失聽力,喪失聽力後就有學習障礙,不會講話,父母卻以為我智能不足。五歲時我第一次叫爸爸,爸爸流淚說:「我兒子還有救。」
進小學時做智力測驗,我的IQ只有24分,意思是全世界有99%的人比我聰明。我的考試成績都是倒數五名內,但我很活潑,很調皮。
有次老師在台上講課,我在台下跟同學講話,老師很生氣,叫我不用來上課了,以後長大只能去火車站幫人家擦皮鞋。我卻很高興,因為不用去上學了!
爸爸是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他打電話去給校長。後來爸爸決定全心教我,他推卻所有應酬,每天陪我做功課到十二點,他發現我數學算錯時,不直接告訴我,要我自己推導出來。
我到小學二年級時,有次考試突飛猛進,考了第28名,爸爸高興極了,送我一個達新牌新書包。我弟弟都是第一、二名,卻沒有禮物。後來我的成績就越來越好,到國中時就都名列前茅。
我的聽障使我學英文很吃力,而我媽媽卻是台大外文系畢業,英文非常好。我大學聯考的英文只考了8分。進中大後,學校規定必修科若二次不及格,就要被退學。我壓力很大,非常努力的讀,可是第一學期的英文成績還是只有48分。
我就跑去找英文老師,說我聽力不好,可否請老師講課大聲些,並且多花時間教我,老師答應了。加上我自己的努力,重修英文我考了70分,帶給我很大的信心,那時我覺得連這個難關都能通過,還有什麼難關不能通過!
後來我出國到加州留學,如魚得水,因為美國人考試不如我們,而跟我一起留學的台、清、交學生到了國外等於跟我一樣是聽障。但我已經習慣了聽障的學習方式,我很會找資料解決問題,所以我的成績很好,9個月就拿到碩士。
後來爸爸給了我一筆錢,我就遊山玩水,錢花完了,爸爸叫我去念博士班。結果我考上公費留學,就申請了杜克大學。杜克跟西部大學很不一樣,杜克大學的老師很嚴肅,都是穿西裝打領帶,不像加州大學的老師會穿運動短褲來上課,而且杜克的學生也很認真。
我的第一位指導教授很會計算推導,我負責驗證,但半年後我發現不對,因為我會找另外的方法推導,令我的教授很不高興。
暑假時,我找到一個實驗室打工,覺得很有趣,於是轉到另一位德國老師底下當他的學生,這位德國教授很有名,曾被提名諾貝爾獎人,他指導學生很嚴格。
我對材料試驗很有興趣,我自己設計了一個試驗,做三個月就有成果,並且申請專利。但後來老師說專利不能放我名字,因為有了我的名字,權利金就會被學校抽一半。我很生氣,因為這個試驗是我想出來的,很像我的小孩,老師卻把它搶走,我很想去打老師。
就在我想去打老師的那天早上,我在教會聽到牧師講新耶路撒冷,甚麼是新耶路撒冷?原來新耶路撒冷就是指耶穌再來時,舊的都毀去,只有新的耶路撒冷被建造起來,而在新耶路撒冷裡只有愛,沒有恨。
聽到這個講道後,我想到電腦只認得0和1,不會說我愛你,因為電腦沒有生命,我如果沒有愛只有恨,不也跟電腦一樣嗎?我又想到老師其實對我也幫助很多,所以我決定不去打老師。不過那時候我還沒受洗信耶穌。
後來發生了一件事,我跟人飆車,時速飆到200km/hr,不幸出了大車禍,身受重傷,送到加護病房時昏迷不醒,很可能過不了當天晚上,沒想到我卻作了一個奇妙的夢:我夢見我變成一隻小羊,跟一群羊在玩,後來我就獨自跑到別的地方玩,結果迷路了,心裡很害怕又著急。後來牧羊人出現來找我,我很怕他會責罵我,但他並沒有,而是把我扛在肩上回家去了。
後來我清醒了,把這個夢告訴教會的弟兄姐妹,他們告訴我說:「這就是路加福音十五章3~6節主耶穌說的比喻(註1),你得救了!」我本來是無神論者,只相信科學,根本不相信有上帝,但作了這個夢之後,我知道耶穌來找我了,我流下眼淚,決定受洗接受耶穌作我的救主。
在醫院休養半年,學業被耽擱,公費留學的期限也快到了,而我當時有許多記憶都消失了,連我自己寫的論文我都看不懂,完全沒印象。但我向主禱告,感謝祂,沒想到禱告完後神蹟發生了,我的記憶突然全部回來,整篇論文都能記住,這位神實在是掌管一切的主。
接下來,美國專利局通知我的指導教授說那個專利沒有通過,因為他們發現有篇與該專利有關的論文中有我的名字,但申請專利卻沒有我的名字。老師對我的態度180度大改變,變得非常客氣,他拜託我簽名放棄該專利,他願意付我一筆酬勞。當時我可以報復老師,狠狠敲他一筆,但我突然想到亞當面對的那二棵樹:「知識善惡樹」與「生命樹」。吃了知識善惡樹的果子,就是凡事以知識判斷對錯,遇見犯錯的,就用懲罰的方式。但吃了生命樹的果子,就不是以知識去判斷事情,而是用愛去包容,就算遇到犯錯的,還是包容他。
我決定選擇生命樹的果子,就無條件簽名,放棄專利(後來那專利賣了500萬歐元),我跟老師的關係又恢復了,感到海闊天空。
信耶穌後,我感到很自由,不會被金錢綑綁,因為聖經中說:
「神的兒子若叫你得自由,你就得自由。」(原文為「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36)
我在學校帶學生讀羅馬書的因信稱義,很難解釋甚麼是因信稱義。有個大清早,我在台北街頭要過馬路,遇到紅燈,路上都沒車,我大可以直接走過去,連旁邊的阿婆都走過去了,我很猶豫到底要不要走過去。
那時候我突然領悟到,人都有罪性,平常不會顯露,因為沒碰到誘因,若是碰到誘因狀況時就不自主的想犯罪,例如遇到紅燈但路上都沒車,就想闖過去,但假如此時有警察在旁邊,我們就不敢闖紅燈,這警察就好比律法,是叫我們知罪的。
然而,無論我犯不犯罪,我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不會因為我闖紅燈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除非我自己放棄這個身份。這就是因信稱義,只要願意相信接受耶穌,就是天國的百姓,被神稱義。
最後,祝福大家,也盼望大家都能早日領受耶穌的救恩!
[註1]路加福音十五章3~6節:「耶穌就用比喻說: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找著了,就歡歡喜喜的扛在肩上,回到家裡,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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