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是「壯舉」,不要看成「壯陽」或是「不舉」喔!!好啦,我相信大家都比我清純。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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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四凌晨,我又搭了夜車到花蓮,這是第三次為了考試到花蓮去。啥?你問我不是考上了,幹麻又要考?
這這這....我只能說,全台的便利超商這麼多間,法院當然也不會只有一間啦。上次考的是花蓮地院,這次去挑戰花蓮高分院,另外,請不要白目的問我下次是不是要考花蓮最高院,我會很不屑回答你喔!
→有看過兒童奶粉的廣告嗎?A:那你知道鯊魚怎麼叫嗎?? B:不知道 A:牠不會叫啦! (這問題和奶粉廣告有異曲同工之妙)
→拍謝ㄏㄚˊ,答案就是因為最高法院只有一間,而且是在台北。不知道的話請上司法院網站補充一下常識吧,甘溫ㄏㄚ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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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絕對適合當個背包客。從大一到現在,獨自一個人勇闖台灣的北中南東部各地,我都是靠著地圖、出這張嘴問路以及兩隻腳踏遍各地。當然,到各地考試也不例外。對我來說,要花小黃的車錢倒不如省下來走路去尋找美食或是地方小吃,我覺得這是考試和長途跋涉兩種折磨中唯一的樂趣。
這次考試之前的準備工作,我只上網問了一個花蓮在地人,高等法院的方向是不是和上次差不多?確定了大方向以後,我就開始靜靜的等待這天到來,只是沒想到堅持坐11路公車的我,會在考完後暗自下決定,如果有下次,我看還是搭小黃好了。
上次到花蓮地院,我從火車站走到地院花了兩小時左右的時間,來回總共四小時。這次到高分院,卻足足走了三小時,來回就是六個小時。當我走到目的地,到達我的座位以後,感覺我肩膀和雙腿已經不是我的了(我的背包很重),加上整夜沒睡,實在沒什麼體力考試。
一整天考下來到四點結束吧,這中間筆試考不好不說,連考打字我都退步了十多個字,之前最高紀錄一分鐘89字,現在居然退步到76字,而且還有錯誤。這對我無疑是一大打擊,因為筆試考不贏人家,我都馬用打字多少拉一點分數咩!
考完後,我仍然默默的按照原路走回車站。走在路上時,我不禁回想起向在地人問路的經過.....
我:「拍謝,請問一下高等法院是不是往那邊走?(手指著某方)」
某甲:「喔,還有很長一段路ㄟ,你用走的喔?」
我:「對啊,我從車站走過來,要去考試。」
某甲:「蝦灰啊!!!!」 露出兩眼突出,嘴巴大到可塞進一根玉米狀。
「從車站走過來,哩ㄎㄧ笑喔!我載你卡ㄍㄧㄣˋ啦」
我:「啊!!免啦拍謝啦!我自己走就好」(台語)
想到這,我不禁會心一笑,感謝熱心的花蓮人。
因為完成這次的壯舉,讓我的腿酸痛了一兩天,所以我告訴自己,如果真的不幸還有下次,我看,還是選擇回程搭小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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