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發生了兩件令我感動的事情,我決定寫出來,感謝這兩位熱心的善心人士。
還記得3/5那天,我一個人到宜蘭地院報名考試。原本宜蘭地院是在鬧區,宜蘭車站出來走各幾分鐘就到了,但後來法院搬家,搬到縣政府後面去,我只能說那真是個雞不生蛋鳥不拉屎兼烏龜不靠岸的地方,一片遼闊,非常空曠,大約要走二三十分鐘我才能看到一間便利商店。
我一個人,問了路後獨自從宜蘭車站往法院的方向走,以腳程快來預估是要走一個小時二十分左右。就這樣走著走著,我走到了宜蘭運動公園。又要問路了,這時候剛好停紅綠燈,我就問了一位機車騎士法院怎麼走。這位騎士是位大姊。
她跟我說直走可以先到縣政府再彎進去才是法院,只是比較遠,走一條小路是捷徑,可以直接到達法院,而且比較快。接著,她就說她家在前面而已,要載我過去,因為要走很久。而我馬上就婉拒了她的好意,因為沒安全帽,要是被抓到罰錢可真是對不起人家。於是我就按照她的指示繼續往前走。
沒想到走了大約七八分鐘後,正要轉彎時,突然看到那位大姊騎著車折回來。原來她回家後想了一想,覺得我這樣走還要走很遠,大約25~30分鐘,所以她回家拿了安全帽要來載我,天啊!宜蘭人真是太熱心了,好感動啊。
我坐上了她的ㄅㄨㄅㄨ以後,就開始記路線了,等等還要走去車站搭車呢。也就是這時候我才發現大姊說的沒錯啊,走路的話還要走各二三十分鐘才會到咧!
到了法院門口,大姊問我多久可以辦好,如果不很久的話她可以等我辦好再帶我去車站。我哪能這樣麻煩人家啊?!除了不斷道謝以外,也跟她說不知道多久才會好,真的不用麻煩她。最後,她還要我留下她的電話,如果到時候找不到人載我,CALL她電話她就過來,盛情難卻之下我也留了號碼,只是最後雖然沒有順風車可以搭,我還是選擇自己走路到車站搭車。能夠自己做的事,何必麻煩人呢?
當天,忘了傳簡訊跟她道謝,所以在這裡再次跟這位大姊說聲謝謝,感謝妳的幫忙讓我少走了二三十分鐘的路。
第二件事情,發生在昨天。
昨天下午要出門補習,看到外面剛好沒下雨,只帶了雨衣放車箱,卻沒帶雨傘。出了台北車站後,卻發現天空正在掉眼淚。我就這樣淋著雨漫步,等待綠燈穿越忠孝西路到達對岸。過了馬路後,又要等待綠燈穿越館前路到NOVA那邊。就在我等紅綠燈的時候,突然一隻撐著傘的手伸到我頭上。
「一起撐吧!淋雨不好」一位阿姨說著。我嚇了一跳連忙說沒關係,她也執意要幫我撐著,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分鐘不到吧,但我真的感覺很窩心,還是不斷的向這位阿姨道謝再道謝,到了走廊後我跟她說了再見就各自往自己的目的前進。我想,或許是我平日心存善念,也多少有行善積德,才能夠累積這些善緣感受這些溫暖。在生活中,這些點點滴滴都能夠讓我心懷感恩,也更加熱心助人。我也在心裡告訴自己,下次遇到沒帶傘的人就幫他撐個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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