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員警 柯OO 側錄舉發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如附件) 違規事實為”變換車道不依標線指示”裁罰新台幣600元.令民不服原因敘述如下:
1. 民於110年01月17日15時15分赴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家樂福”賣場採購畢 驅車出停車場(照片黃線暫停區為家樂福出口)欲駛往道路左側內線道待轉,這是正常行駛方式,否則迴轉標示牌及路面標示之”迴轉道”具何意義?
2. 若依道路標示(內側虛線 外側實線) 則直行車輛誤闖內車道可以駛出外車道,而欲迴轉之車輛卻無法駛入內車道待轉.這應是當初道路動線設計錯誤,實則應該是內側實線外側虛線,否則從家樂福出來之車輛,每輛欲迴轉者皆會違規,交警檢舉違規會如探囊取物甕中捉鱉,十拿十穩.
3. 若謂該路段一律禁止進入迴轉車道待轉,則車輛必須直行再繞道大同路回到新台五路,如此要多行駛5~6公里,會造成時間的浪費,對環境 交通 能源 空汙…等,都造成一定的影響.
4. 政府一個政策設計的錯誤,絕不可嫁禍歸咎於民,陷構人民入罪而懲罰人民,如此會讓人民對政府有在搶取豪奪之負面觀感,造成民怨及對政府之不信任.
《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檀弓下》
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 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爲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為政者應引以為鑑不可不慎也.
本次違規罰款,民會如數繳交,惟盼執法單位盡速修正該處道路之錯誤標線,使用路人不再徬徨無措而誤闖車該道違法,造成荷包失血,則國家是幸百姓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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