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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1 08:08:54| 人氣124| 回應8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機要記得拿出來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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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四點四十五分左右啦
發生地點在高雄某個有紅綠燈號誌的十字路口
我莫名其妙的和人擦撞
那肯定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我說我是綠燈左轉
對方是直行車
我真的不知對方為什麼會出現在我的右邊
他應該是紅燈才對
對方說看我怎麼處理他那部新車上的刮痕
結果是警察來問話了解並做筆錄
最後雙方回家各自修理受損的地方再確定責任歸屬
回家後我才想起來怎沒拿出數位相機拍照

台長: 咪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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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i
警察會問你事故發生的時間
你當時的速度
會看駕照行照
做好筆錄還要你確認後簽名
巡邏的警察問一次
通知交通警察
來之後再問一次
還會找測量的警察來測量
我當時車就停在現場沒動沒開離
對方也是
我不懂他為什麼要開過約10--20公尺才停下來
還好這次車主沒拿棒球棒
2008-05-11 10:39:08
angel
當時街上人很多嗎?還是人車稀少呢?
最後警察判定是誰的錯呢?
開車真的要精神集中才行
有時,會忘掉那個擦撞的剎那間

我知道住在加州的小姪子的車上一定會有相機
而且還是要有日期及時間的功能
他說若發生車禍時,一定要先用相機拍下來
對自己有保護作用,可是.....對美國人是有效的
但在台灣,對那些歡歡的人來說,會不會成為激怒他們的工具啊?!

我想,可能要看當時的情形,及對方是誰,才能決定要不要拍照存證
還好,只有車子有問題,人都沒事
2008-05-11 15:31:38
版主回應
人不多也不是沒有人啦
稱不上稀少
有店家但是店家的人也說沒看清楚
警察也沒當場判定
就像妳說的人都沒事還好啦
2008-05-11 19:04:40
wei
先跟對方說我們都說自己有理
那拍照下來給鑑定單位參考
這樣是不會激怒對方才對

我還沒看過發生車禍
對方拿出棒球棒打女人
2008-05-11 23:59:16
angel
去年夏天的夜晚,
我們山下就有男駕駛拿長木混打女駕駛的
連在路旁吃消夜的幾名男士都看不下去
把他圍毆一頓,結果那另駕駛員送到醫院,還要賠償女駕駛呢
真是得不償失吧
2008-05-12 13:44:39
migi
保險公司來電說
除非我能舉證我是綠燈左轉
不然直行車佔便宜
對方的修車費我們要負擔一半
修車廠打電話來說
約四五萬
烤漆之外還有什麼鋼圈什麼...
一堆
但是我記得警察筆錄上並沒有這些
如果是我全錯
我絕對沒第二句話
但是我覺得我綠燈左轉肯定沒錯
如今對的人卻還要幫錯的人賠償
不公平
但是如果我不得不付出這些才能解決
我也只好當我行善啦
對方不是窮人喔
開部比我大的車還是新的ㄋ
是六十歲以上的男人載著太太
這位太太硬說是交通號誌變得快
他們沒闖紅燈
暫此
2008-05-12 19:44:20
wei 咪
migi: 看了很氣ㄋㄟ
和我3年前被撞情形一模樣
若你不急著修 , 先保持原狀 , 拍照存證
趕快到作筆錄這位警員的派出所 申請調閱筆錄
並申請一份一定要求作筆錄的警員簽名
你可影印一份放在身邊
將那份筆錄送(寄)交交通裁決所申訴
時間發生事件半年內申訴有效
至少可判賠, 心服一點
否則很容易被吃案的
2008-05-12 22:20:22
migi
感謝Wei咪的相挺
謝謝妳的提醒
現在比較麻煩的是我無法提出
我是綠燈左轉
相對的對方也無法提出他是綠燈直行
聽保險公司說大概要30天
警局才會裁定
2008-05-12 22:39:14
migi
聽說當雙方都無法舉證時
各付50%
但是他要修到什麼程度
才是合理的呢
2008-05-12 22:43:1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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