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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25 養老救命年金立院初審 債主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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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退休卻因為帳戶被銀行凍結的朋友們

有辦法囉~~再等等吧@@@

 

養老救命年金立院初審 債主拿不走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3.11.25 03:16 pm

 

弱勢民眾不必再擔心養老救命錢被債權人扣走了。鑑於很多債務人年老後,

 

每月請領的勞保或國保年金,一入帳就被債權人扣押或法院強制執行,立委

 

提案修法,明訂勞保及國保之保險年金專戶,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

 

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由於勞委會及衛福部都表支持,該法今天可望初審

 

過關。

 

 

 

 

勞保局統計,目前勞保年金請領案件,每月約有100多人屬於銀行扣押戶,

 

因為擔心年金被債權人扣押,因此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年金,至今累計

 

4600多人,如果修法通過,這些人就可改開年金給付專戶,不必每月領支票。

 

立法院環境暨衛生福利委員會今天審查勞保條例、國民年金法及勞退條列相

 

關修正案。立委吳育昇、潘孟安及吳育仁分別提案修改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

 

法,明訂勞保及國保年金給付開立專戶,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

 

制執行之標的。

 

 

 

 

吳育昇表示,社會救助法已修改,明定社會救助津貼專戶不得讓與、扣押、

 

強制執行。勞保及國民卻沒有相同規定。他說,一般債權債務關係,欠錢的

 

人法律素養普遍較債權少,尤其是很多合法討債公司無所不用其極,儘管強

 

制執行法已有規定,當事人若因生活所需,可聲請禁扣,但弱勢民眾若欠缺

 

法律認知,還是可能被扣走。

 

 

 

 

潘世偉表示,目前若被保險人領了勞保年金給付,帳戶是否被扣押或強制執

 

行,是由法院依個案認定,若為維持生活所必需,不得強制執行,但實務上

 

因為民眾不諳其權利,通常會要求勞保局以親自領取或開立支票方式領取,

 

雖可保障民眾,但為保障弱勢勞工及遺屬之基本經濟安全,減少年金給付行

 

政作業之人力與費用,勞委會支持修法徹底解決。 2013/11/25 聯合晚報】

 

 

 

 

 

台長: kjslt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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