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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4 23:35:08| 人氣298|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佈置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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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搞個案快五點才睡
然後七點半就起床
就為了到畢展會場去佈置場地
才睡短短兩個多小時
我只能說
我很昏...
一整天都很昏

佈景大致都完成了
嗯...還挺滿意的
明天要進行預演
開始期待12/18的第一場演出了
好緊張阿...
夢想家!!!gogo加油

早上請兩節課去佈景
下午回學校繼續上課
我...狂打瞌睡
慘了!!!!

下午下課沒多久又緊接著去打工
根本沒辦法休息到什麼
噗...好想睡
但是
等等洗完澡還得趕個案
今天...該不會又不用睡了吧???
(((我...不...要)))

台長: 流浪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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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娟
加油阿
當然身體也要顧
不要累壞了
那為了犒賞你
不如你忙完
我們一起去吃火鍋吧
我好久沒吃火鍋了
現在天氣冷適合的狠
2006-12-14 23:41:42
版主回應
我知道
謝謝妳ㄉ加油
不過我已經有累壞了的感覺

犒賞我勒
ㄎㄎ...是你自己想吃吧
哈!!!好阿...一起go
不如就下星期六我空班
(大家畢展都結束勒)
2006-12-15 00:16:41
Doris
好忙唷你!

加油((抱))
2006-12-15 01:09:57
版主回應
還好囉

謝謝加油
(((回抱)))
2006-12-16 01:28:27
芳姿
我已經好幾天都給他晃了
真希望自己不小心睡著
啥事都沒有><嗚嗚
我們要加油喔~~
2006-12-15 19:10:07
版主回應
加油^^
2006-12-16 01:28:46
多鼓勵我們的孩子小朋
校園不要體罰已經立法 連罰站都不行
蛙跳、罰站、罰蹲等體罰趕出校園!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法,首度明文訂定禁止體罰,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
修正案也明載,若違反禁止體罰規範,政府應依法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管道。
學生如受罰 應可申請國賠
雖然條文沒有增列「賠償」文字,但提案立委管碧玲表示,學生若受學校或行政機關不當或不法侵害,以國家賠償法、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教育部也說,憲法已有一般性宣示國家對公務員或機關對人民的權利造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並提供救濟管道,包括損害賠償,實務上也有管教不當行為請求國賠的案例。
立法院昨天也通過附帶決議,教育部應與全國教師會在六個月內研擬完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督促縣市政府完成訂定相關規定,使基層教師有明確可循的處理原則,
基層教師因管教學生動輒得咎、無所適從,甚至改採消極輔導,多數學生未蒙其利卻受其害。
管碧玲指出,此次修法僅是一個開始,未來還有國民教育法、教師法及民法等法令的配套及相關輔導、宣導措施,才能完備,同時學習無須體罰方法,真正落實零體罰立法的意義。
訂配套措施 教師有法可循
管碧玲說,目前全世界已有十六個國家立法全面禁止體罰,立法禁止校園體罰有一○八個,台灣三讀通過校園禁止體罰,是第一○九個立法的國家,雖然立法腳步有點慢,但終於趕上了。
她強調,此次修法的具體成果與意義不僅止體罰而已,更是首次彰顯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代表台灣教育的人權價值,同時明確規範國家責任。
體罰的明確定義為何?教育部官員說,歐美先進國家都禁止對學生造成身體疼痛或極度疲勞,青蛙跳、長時間罰站、罰蹲、拱橋等都是蓄意造成學生身心傷害,都可被視為體罰的樣態。但如何認定,仍要由各校教評會依個案情況來判。

多鼓勵我們的孩子小朋友們^_^
請不要以身試法!!
2006-12-16 23:51:11
版主回應
噗...
這是廣告ㄇ?
2006-12-18 16:49:5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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