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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1 00:09:24| 人氣1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3年期房屋稅將於103年5月1日開徵, 繳納期限至6月3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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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期房屋稅將於103年5月1日開徵,

繳納期限至6月3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03)年期房屋稅將於本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同年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為例假日,6月2日又逢端午節為國定假日,故依法順延至同年6月3日(星期二),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本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2年7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納稅義務人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利用信用卡繳稅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費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同時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3年6月3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房屋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林延文局長與可愛小童星一同介紹繳納房屋稅6大管道及繳納日期合影,再次提醒民眾51日至63日前繳納哦!



103年期房屋稅將要開徵了!
請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103年期房屋稅將要開徵了,繳納期間自10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依規定繳納期限延至6月3日。課稅所屬期間自102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全部繳款書已於4月18日寄發。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納稅人如於4月底前未收到稅單,或不慎遺失者,請在繳納期間內,以電話或至該局網站
(網http://www.tytax.gov.tw/core/e_service/lineform.php?Kind=7&Type=2)申請補單;持有自然人憑證的納稅人,可使用該局最新創新便民服務-itax便民服務e卡通(網址:https://itax.tytax.gov.tw/)申請並自行下載繳款書後,依下列繳稅管道選擇利用: 

 1.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2.電話語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3.自動櫃員機轉帳。 
 4.金融機構: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臨櫃現金繳納。 
 5.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者,可持已列印條碼之繳款書,至全家、統一、來來(OK)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地方稅稽徵機關不另寄發收據,請納稅義務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
 
 該局為加強服務納稅人,並方便上班族補單繳納稅款,開徵期間除提供電話補單服務外,實施開徵期間前後(103年4月21日至103年6月13日止)中午不打烊(12:00至13:00)及開徵期間(103年5月1日至103年6月3日止)下班後延長1小時(17:00至18:00)服務之便民措施,歡迎多加利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或3326181轉2412至2419,2422,2436,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Data Sourcing :  
 財政部賦稅署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 士奇傳播整合行銷








台長: Kilayko & Chung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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