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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15:02:54| 人氣202|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GONE BABY 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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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邊有一堆該做的事情還沒做, 不過我現在心情很不好, 決定放空比較重要...

別擔心, 不是小福樂不見了~
(不過我倒是讓她從她的小床上摔了下來... 都怪劉老爺不肯鋪床單! ><)

GONE BABY GONE 是我剛看完的一本小說,
中文翻譯是 "再見寶貝, 再見" (作者是Dannis Lehane)
這本書在描述一堆警察和一對偵探尋找一個失蹤的四歲女孩的故事...

四歲的阿曼達在自己家裡失蹤了!
而阿曼達的舅媽是唯一堅持要僱用偵探找到阿曼達的人~
阿曼達的媽媽呢? 在媒體面前哭的西哩嘩啦, 在沒人注意的時候泡酒吧.

一開始大家擔心, 阿曼達是被附近的性變態/戀童癖抓走,
接著卻發現阿曼達的失蹤, 可能跟她那個浪蕩的不適任母親有關:
愚蠢, 不負責任, 只知道自己享樂的母親, 黑吃黑藏起了本應該交給販毒者的20萬~

可惜, 經過一場山頂上的大火拼, 警察跟偵探不但找不到阿曼達, 也搞丟了贖款...

還是沒找到阿曼達, 大家都幾乎放棄了... 然後, 又一個小男孩失蹤了~

厚厚的小說, 一邊擠ㄋㄟㄋㄟ一邊閱讀, 
很沉重, 總不免聯想到我們小福樂...

好消息是, 警察跟偵探聯手殺死了三個專門綁架及虐待小孩的性變態! (死的好!)
壞消息是, 來不及拯救那個被虐待了幾十個小時的小男孩, 而且, 死了一個好警察...
好消息是, 偵探們抽絲剝繭發現了小女孩的可能下落!
壞消息是, 帶走阿曼達的, 居然是警察跟阿曼達的親舅舅...
好消息是, 阿曼達被帶去一對好疼愛好疼愛她的老夫妻身邊!
壞消息是, 那對老夫妻的先生是警局的小組長, 且是欲槍殺逐漸發現真相的偵探的主謀者...
好消息是, 阿曼達的臉上出現了屬於四歲孩子應有的笑容和活力!
壞消息是, 法律規定小女孩必須回歸到她那個長期以忽視來虐態她的母親的身邊...

當書中的那對偵探爭執著該不該讓阿曼達回到她生母身邊時,
我也一直在思索, 到底, 生比較重要還是養比較重要?
如果阿曼達的母親明顯地不負責任, 拋下阿曼達獨自出去玩耍, 在她失蹤十多小時後才發現,
那麼, 到底為什麼不能把阿曼達交給一對願意全心照顧她的老夫妻?

然而, 即便是為了拯救阿曼達給她一個充滿愛的家,
能否因此代表自己是正義的化身的, 而免掉該有的刑責?

拯救阿曼達的行動, 毀了至少四個家庭:
警察A, 死掉的警察B, 警察組長老夫妻以及阿曼達的舅舅和舅媽

男偵探: 她(阿曼達的母親)悔改了!
女偵探: 她是不會悔改的!

事後男偵探獨自拜訪阿曼達的家, (女偵探因為這件事選擇分手)
阿曼達, 又"恢復"到失蹤前冷漠疏離不言不語生活悲慘無望的阿曼達.


雙  輸

台長: gamma y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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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乾媽
好鳥的故事~

阿曼達也不能去那對"好疼愛好疼愛"她的老夫妻身邊阿~ 因為那個老先生會預謀槍殺他覺得該殺掉的人~誰知道他會不會10年後殺了阿曼達
2010-04-13 19:47:26
版主回應
...也不是沒可能啦!
不過我覺得那老先生預謀殺人, 是為了要 "保護阿曼達",
免得阿曼達又被帶回去她那個糟糕娘身邊~
雖然這作法是錯的, 不過,
賭上人生來保護一個人, 我應該不會十年後再來把她殺掉吧?!
2010-04-15 10:25:12
Justy
ㄟ....

我還是不要看這個好了@@
2010-04-14 06:17:09
版主回應
對啊這本書看了心情會不太好~
然後我發現我居然借了一系列這種看了會心情不好的書...
我現在在看的一本叫做"the girl lost"... ><
2010-04-15 10:13:50
amanda
出現太多次我的名字 很怪 !!!
2010-04-14 13:04:41
版主回應
就知道妳會有意見,
哈哈哈!

沒辦法~ :P
2010-04-15 10:14:36
小曼
可是真實版的故事裡,
小孩無論如何,都會想要待在媽媽身邊!
(小孩只會以情感做考量)

反而是強行把他帶走的社會局,
變成了壞人!
2010-04-14 21:11:12
版主回應
是嗎?
我覺得妳說對了一件事: 小孩只會以情感作考量
所以我認為小孩會選擇待在她認為比較疼她的人身邊!

比方說劉老爺跟劉娘娘, 小福樂就會選擇劉娘娘!

所以我覺得父母如果失職, 社會局的介入有時是必要的~
讓我想到上次那則嬰兒放水流的新聞,
如果小寶寶能早點被發現早點被帶走就好了!
2010-04-15 10:21:55
金牌殺手是個捲毛王子
這就像之前有個社會新聞
好像是小孩聯手殺掉爸爸
因為爸爸長期對他們家暴
然後小孩子就連手一起把爸爸殺了


我覺得雖然殺爸爸是不對的
可是他們一定是承受了很大很大的壓力及長期的精神肉體虐待
才會有這種一了百了連人生都一起賠進去也不在乎的殺人行為出現

他們說有去申請保護令
可是保護令是有期限的
一過期要去重新聲請
就代表你還要再被打一次才能憑驗傷單去申請保護令

不覺得很鳥嗎?


法理不外乎人情
可是有時候法令真的很不保護弱勢
2010-04-20 15:29:24
版主回應
這新聞我有看到!!!

而且我其實不太懂保護令的功效,
比方說某人被限制不得接近我不得打我, 然後呢?
他接近我要打我的時候我一邊躲還要一邊打電話給警察,
警察慢吞吞地過很久才來...

還是, 他接近我的時候, 我要勇敢的拿出那張保護令,
跟他說"法律規定你不可以接近我不可以打我!"

???

不懂不懂!
為什麼不能把家暴的施暴者抓進去關起來呢?!
(24小時免費家暴通報專線:113)
2010-04-25 00:20:4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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