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多提的錢想拿回去,門都沒有。南山人壽向保險局爭取,希望能將AIG時期多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收回」,以強化公司資本適足率,保險局則認為「法定準備金除非契約解除」,否則沒有空間可提前收回,正式拒絕南山人壽的要求。
南山人壽去年底淨值項下出現383億元未實現投資損失,導致資本適足率(RBC)不足250%,多項投資被限制,因此南山積極爭取各種增加資本適足率的辦法,其中一項即是在AIG時代,南山人壽一年獲利都有近百億元,動輒全數分現金股利,匯出數十億元到上百億元給美國AIG,後來被保險局要求應趁獲利時,多保留一些準備金在帳上,因此南山人壽10多年前即對舊有高利率保單增提責任準備金,金額估計達400億元。
這波南山人壽即是要求將這些比其他壽險公司多提的部分能沖回,即當成獲利認列後,轉到淨值項下,即可增加資本適足率,但這項要求已被保險局正式否決,強調法定責任準備金一旦提存,除非契約終止,否則沒有提前收回的可能性。
保險局指出,主管機關是訂定責任準備金提存的利率上限,例如過去可能是6~6.5%,即大約是收100元保費,至少要提存93.5~94元當作準備金,以支應未來保戶要領取的保險金;但當時南山人壽將提存利率降低,可能是5.5~6%,也就是100元大約提94~94.5元,比其他壽險公司的確有多提一點。
但是保險局認為這些保單目前都還是有效契約,準備金就有存在的必要且未來壽險業可能要接軌保險會計4號公報的第二階段,屆時保險準備金要用公允價值衡量,目前為止沒有公司可以完全確定現在的準備金夠不夠;第三大理由是法規中並沒有允許這種法定準備金可提前收回。
保險局表示,目前除非是有壽險公司針對未來4號公報,預先增提準備金,這部分可以每年評估適足性,再報金管會同意,必要時可收回或再增提,亦或是所謂的特別準備金才有提前收回的機制,南山人壽要求的責任準備金第一只是比其他公司多提一些,但保單利率是7~8%,責任準備金提6%左右並沒有空間可以提早收回,即南山人壽其中一項強化RBC的辦法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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