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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 19:55:50| 人氣7,61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背信的喜美旅行社負責人擔任旅行業品保協會第一常務理事的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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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訊】社團法人台灣觀光旅遊協會理事長高新富一向推行優質台灣觀光旅遊不遺餘力,針對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受到喜美旅行社的「綁架」,於旅遊消費者洪xx向行政院消保會、臺中市政府消保會投訴參加喜美旅行社事件,由觀光局責由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於今(18)日下午2:30在台中市召開「旅遊糾紛調處會議」前夕,喜美旅行社公司負責人莊世忠仗持兄弟莊世棠亦是公司董事,為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第一常務理事職權運用,將調處委員羅仁洲、高新富撤換成吳茂宗、譚荷清兩位委員主持調處會議,結果調處會議還是宣告「調處不成立」,高新富深表感遺憾。

 

    依據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是以「提高旅遊品質,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為宗旨,強調是一個由旅行業組織成立來保障旅遊消費者的社團公益法人,令社會震驚的是居然喜美旅行社以其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第一常務理事身分,不但不迴避自己公司的旅遊糾紛,且以惡勢力作選擇性的撤換調處委員,主持其涉對旅客背信而遭旅客投訴的調處會議,今天的喜美旅行社公開綁架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令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創會廿三年來,由旅行業出錢出力建立的社會高評價公益社團形象受到玷辱且大多數近3000家旅行業良好形象毀於這事件的發生,所有會員旅行業蒙受無法承受之痛。

 

旅行業以專業、品質、服務建立的優質旅遊的業者兢兢業業的經營,未料却發生喜美旅行社對旅客背信事件,且派賴姓經理到會卸責辯稱「出發前已經告知洪姓旅客夫婦,並獲得同意參加大榮旅行社的團」,因此事件非喜美旅行社的責任;高新富表示,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三申五令,有關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旅行業經營自行組團業務,非經旅客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旅行業務轉讓其他旅行業辦理。旅行業受理前項旅行業務之轉讓時,應與旅客重新簽訂旅遊契約。前揭規定喜美旅行社賴經理(懷疑是否真的具經理資格)然到不了解「非經旅客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旅行業務轉讓其他旅行業辦理」規定?! 還是不知道?!如果以綜合旅行社經理都不知道管理規則第28條及國外定型化契約書第20條規定的真諦,辯稱有口頭告知經同意等可以站得住腳,則觀光局可能要將第28條文廢除,以配合屬綜合旅行社的喜美旅行社責任推委;更何況同條文第二項規定,旅行業受理前項旅行業務之轉讓時,應與旅客重新簽訂旅遊契約規定,喜美旅行社除了要硬坳說洪姓旅客夫婦有同意外,還要將違反法規與責任硬拖也屬綜合旅行社的大榮旅行社下水,可怕的惡勢力,看來不只是欺侮消費者,推諉責任給同業,還要說同業違反法規;真是不負責任到極點。

 

針對這一部分,據說調處會上喜美旅行社賴經理有恃無恐的狡辯稱,申訴者同意其公司轉讓參加大榮旅行團黃山五日遊,卻未見喜美旅行社賴經理提出具體的「申訴旅客同意轉讓參加大榮旅遊團書面」資料證明,態度更強硬的表示只負責賠償行程未參觀兩景點行程台幣200元,實在只有喜美旅行社授權代表會有此令人噴飯的高調怪談,對於旅客的委屈連口頭的歉意表示都沒有,難怪吳茂宗、譚荷清兩位委員真的會有無力感,要幫也幫不上忙而宣告「調處不成立」;就調處會議喜美旅行社授權代表的態度過程,不難觀之喜美旅行社除了綁架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該公司的強硬惡勢力,真的是旅行業前所未見的不負責任惡行。 

 

       申訴的洪姓旅客向消保會提出的申訴喜美旅行社八項背信,喜美旅行社授權代表賴經理除了為推委脫責稱,申訴旅客行前同意轉讓大榮旅遊這部分及未參觀兩景點行程賠償台幣200元外,其他部分則完全未及一言,可見這個旅行社「多有夠力」一般。(真相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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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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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終於老天有眼
結果今天品保協會改選~原來團隊落選了!大快人心!

這真的是叫老天有眼!
2013-10-07 14:30:31
浩陽
請特別注意,這個惡勢力的旅行社代表人仍存在旅行業全聯會,再觀察他的下場。
2013-10-07 14:52:2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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