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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9 20:13:35| 人氣3,3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會員獨享執業證免費代校正及換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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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

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會銜公告【100領導字第02091號

 

主旨:本會金牌領導「特約執業證」今年辦理年度代校正、換證服務,本項驗證、換證服務規費及郵資會員獨享免費,逾期視同放棄,請珍惜會員獨享權利,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本會第一屆第十一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會員校正、換證年度二次服務,費用由本會負擔;復依據(一)領隊管理規則第18條:領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申請換發。特約領隊人員每年應按期將領用之領隊執業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辦理校正。第26條:申請、換發或補發領隊人員執業證,應繳納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百五十元。領隊人員執業證校正費每件新臺幣五十元。

(二)導遊管理規則第19條:導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一次,其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第30條規定,申請、換發或補發導遊人員執業證,應繳納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導遊人員執業證校正費每件新臺幣五十元。

二、「專任執業證」須由專任單位辦理校正、換證,本會未便代辦請自理外;凡執「特約領隊執業證」、「特約導遊執業證」會員雙證驗證、換證服務規費及郵資免費,會員獨享。

三、今年三月十五日前辦理第一次年度代校正、換證服務;十一月二十一日前辦理第二次年度代驗證、換證服務,請於截止日前將執業證正本檢同附件送交秘書處統一辦理,請密切注意秘書處Email通知,逾期視同放棄,請珍惜會員獨享權利。

四、本會年度辦理二次代校正、換證服務期間外,不再受理代校正、換證服務;委由本會代辦,須請會員自行負擔規費及往來寄送郵資。

 

理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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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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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台灣旅遊(台澎金馬) | 個人分類: 領隊導遊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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