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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11:44:58| 人氣331|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愛與擁有本無關──寫於〈分手是更好的選擇〉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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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我想我們都具備很大的勇氣,即使知道對方的心裡不是那麼的在乎,我們還是堅持源源不斷的付出與愛。

做的再多,終究不能如願。我們總是冀望大量的付出與包容,可以喚起對方的愛意,對我們的疼惜與關心能再多一點點,即使換算彼此用心的比例,竟差了90%的懸殊。他不愛就是不愛,我們做再多都沒有用。

這條路,我們都走的辛苦與悲傷。我從來都不說我們傻,因為這就是愛。我們嚐過了為愛的癡狂盲目,也驚呼自己在為愛付出時,竟能釋出那麼巨大的能量。

但,我總不願看見朋友在愛裡淚流與孱弱。我們應該明白,愛與擁有本無關。而擁有與否,決定權是在於自己。如果在兩人的愛戀裡,他還是保持自己的固執與自私,他還是冷淡的不想經常連絡,甚至他能為自己的劈腿找到理由,那麼我們是否要理性的退出這個沒有結局的愛情。主動的放手離開。

我們永遠不要去想為什麼他要這樣對我們?我們哪裡不好,哪裡又做錯了?怎樣才能挽回過去的熱度?關於這些問題,他總是抱持緘默;就算說出了,也不會是真實的答案。但,唯一能夠肯定的是,他並沒有那麼的愛我們,已經不再愛我們了。因為愛一個人,捧在掌心裡呵護都怕來不及了,哪裡還會讓對方悲傷委屈,或者覺得不被重視珍惜呢?

我們都愛的辛苦,用盡心力的去愛,卻換得他的自私、冷漠、與毫不在乎。表面上,我們好像節節敗退,但實際上,我們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再繼續前進,當全心付出換得的只是滿腹委屈的時候。再也無須追究問題的答案,再也無須衡量他愛或不愛,在這些困惑叢生的當下,我們就能主動的放手,把他甩開。因為愛與擁有本無關,而擁有的決定權操之在己。我們可以愛一個人,但並不一定能擁有。因為這個擁有是自己的選擇,要或不要他;或是他配不配、夠不夠資格。



台長: kae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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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vivi
寫得十分貼近我心,可以轉貼到我的網誌嗎?我會註明出處的,謝謝您~
2007-05-08 00:09:16
版主回應
嗯,謝謝你的轉載。
2007-05-13 03:34:28
vivi
謝謝,我貼上去了,有空歡迎你來我的空間裏走走,分享心情~
2007-05-14 23:17:4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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