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使用「我」,而不用「我們」,因為若使用「我們」的話,會得罪很多人,而且沒有合法代表性,道德審判的味道也太濃。所以,這裡使用「我」:那個謹代表這篇文章作者的「我」。
我其實也沒有甚麼堅持不堅持的事,就是看到一些場景,看到一些人,與心儀的人一起的時候,然後凝視他們,不自覺地想用相機去記下他們,當然,在這過程中會去想想要怎麼拍才會像那些名家的感覺,從模仿他們的作品開始。
如果我教懂一隻猴子按快門的話,牠拍出來的東西會否和我不一樣?我和牠之間有何分別呢?分別在於牠不會用photoshop、為作品命名、參加聯展、牠不會想出版書籍及寫創作理念......牠不會說:「攝影是我和世界溝通的方式」之類。牠可能只想要幾根香蕉就夠了。這才算最真誠的攝影作品,最單純的創作態度。(這是否叫作「自動性書寫」?看起來滿「達達主義」的。)
反藝術已經被藝術收編,成為了藝術的一部份?藝術會成為洪水海嘯,吞沒一切支持或反對它的所有?誰能詮釋藝術,誰就有話語權,「金錢」、「策展人」及「文化意見領袖」將會在權力的同心圓之間賽跑嗎?
當我在談論藝術的時候,卻避談存在於它背後的權力運作,這就很對不起「藝術」了,因為我的審美觀,是受到「我的經歷」所建構,正如唱片公司會包裝旗下的歌星,管他/她/牠懂不懂唱歌一樣。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裡談到「天擇」,但藝術卻是「人擇」的,企業投入資金是用來建構消費者人格、幫他們洗腦的,重新為消費者建構/詮釋「物競天擇」這項真理。
如果說:我用拍照來記錄記憶,是因為我重視記憶,重視個人生命的歷程,正如我重視身份和認同一樣;倒不如說:我去消費攝影,是因為要滿足我重視記憶的羊群心理。也可以說:我消費攝影,等同於我去消費一個身份和認同一樣。
攝影是我去消費世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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