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 為什麼偽證罪可以成立?
一群人的偽證成立,
代表他們一群人是串供, 妨礙司法,
必然是掩飾真正的犯罪行為.
不然, 他們大可不必做偽證及串供.
那麼真正的罪刑為什麼不判?
這就是所謂的選擇性辦案.
證明為偽, 其必有為, 為者有罪, 為何不罰?
司法人真是沒邏輯的人.
另外那些檢察官也是另類的怠惰,
以為你按理求刑, 就不會判刑.
私相交...可惡,
查無據.. 無能,
難怪, 司法不行, 正義不彰, 為官之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