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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6 16:05:56| 人氣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這大概是我看過最好的一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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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弟,政府要救你了!

你不必再被力子育先生給欺負了,真是太好了。


力子育先生 請勞駕您的瞳孔仔細看清楚


「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了現行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罰鍰外,未來也將處以刑責,最高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規定飼主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以及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力子育  你看到了嗎,寵物遭受到不必要的騷擾、虐待、傷害

你無時無刻都會騷擾阿弟←這點構成性騷擾

你三不五時拿水管打他←這點構成虐待、傷害

力子育你看連政府都唾棄你這種人,所以我說你要多做功德

好好愛護阿弟,他可是我們家的家犬,他是家犬,不是野狗,謝謝。
















台長: 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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