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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9 14:25:39| 人氣3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學法律,所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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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議室裡,今天為了保存樂生院而來。

二十幾個答應協助進行樂生院民訪談的學生,迷惘的看著台上振振有詞的律師及歷史學家。『這是一個公共衛生想法興起後,政府公權力介入造成痲瘋病人的污名化…』『各位,你們今天作的事情很重要,將來如果有必要,我們要提起行政訴訟!』…『捷運公司當初完全不顧這三百多人的意願,強迫他們遷院…他們可有尊重憲法保障他們的人權?』『這個有點棘手,我們要證明從1962年以後政府對於他們的侵權行為一直持續,要不然會有時效的問題…』『這是台灣公衛史上的一大創舉…』…台上的律師與歷史學家不斷的搶話,讓人有點理不清頭緒;斜陽灑進,窗外是一片雲淡風清。Antonio說捷運公司怎麼那麼過份,新莊站的出口平移幾十公尺既保全了樂生院,還可以讓出站的民眾一眼就看這個公衛史的象徵,樂生院,這樣不是頂好嗎?

Who Care?

樂生院的存在與否對於新莊市民無任何相連,大家只在乎對我是不是比較便利。怪他們?整個樂生院也在整個政府公衛政策運作下,默默存在了八十幾年,彷彿不存在似的,被排除在社會邊緣的更邊緣。

以往在課本上強調的憲法人民基本權,遷徙自由等權利,躍然紙上,卻一點力也使不上,我在想等到行政訴訟打完,這些老人也不知道剩下幾希了,漫漫的官司路是不是就像一針安慰劑,沒有實效卻能夠支撐這些老者踏入棺材那刻,覺得稍微安慰,幻想著。

很多時候我常自暴自棄的想,要法律做什麼?打再多的官司還不如一個民意代表重要,再多人的呼喊抵不過羅文嘉作一次的質詢,捷運局總算拿下高傲的態度,肯討論院民遷院後的事宜。

很多時候妳擺盪你焦慮,是由於沒有一個具存在意義的目標。

正義?

好久沒有人提這個字了,連老師都不這麼講了。其實沒有一種信仰,也不會怎麼樣,不是嗎?這個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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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臻問我要不要到樂生院去訪問院民,去記錄一下他們的一生,不算是為這個社會還他們公道,卻不免是種慰藉,有人記得你這個感覺是好的。

我沒去。

以前在法院時,我常哭。

在被質問到這樣公平嗎?這樣真的有正義嗎?有天理嗎?問者或許是被兒子逐出家門孤苦無依無棲身之處的七旬老嫗,或者是被好友倒了幾千萬的會,或者是兄弟姊妹為了遺產而爭奪,在他們的淚眼間,在他們的無奈間,在他們慌亂無主時,他們所盼望希冀的司法,終究不會像包青天一樣,明察秋毫,讓他們沈冤得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竟是用許多人的血淚,烙印在我的心版上。

我沒去樂生院是因為覺得自己承受不住這樣生命的悲劇。

法院的受害者人會抱怨會怨懟,可我想樂生院的人已經不會了。因為他們已經累了,當你漫漫生命就是這樣孤立的耗盡,也別爭了吧。爭什麼勒?或許在罹病的那一剎那,就注定了不公平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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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新豐鄉國中女生命案破案後,死者的父親說:『我們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剩下的就交給法律來就好了…如果打他可以讓我女兒復活,我一定打,可是不會阿…就交給法律就好了。』

謝謝你,謝謝你對於整個司法制度的信心及信任。

好久沒有聽到有人這樣講話了。或許每個人背後都有一籮筐的心酸故事,而我們僅能夠用所有的證據去給予一個儘量適當的解決方式,再公正的判決也無法修補這些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破碎的心,我們只能盡力。最困難的事實往往藏在隱晦不明的角落裡,我們又何德何能僅僅靠著通過一個考試,就能夠執行 神才能作的工作?

看過『在黑暗中漫舞』嗎?碧玉殺人了嗎?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成立嗎?可是…那是因為那個男的偷了他的錢…可是,那是因為那個女的作偽證…可是,為什麼她不辯解?…

可是,這樣公平嗎?

可是,你們都忘了,我們這群執法者只是凡人。

如對於樂生療養院保存事宜有興趣,請至網站http://ecomuseum.org.tw/Heritage/lsy/index.php

台長: 是個怪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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