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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海
留言主題:〔司法書信2014.4.1〕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4.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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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書信2014.4.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彭婉如命案的真相為何,相信大家都有聽到消息了:去新竹縣議會的會客室喬代誌,不料竟然發生命案,之後屍體被棄置於高雄某處。
“食物不潔”一案的真相,竟然是下毒殺害自己的同學的情形。
............etc.
無論如何,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要求他們立刻停止使用科技技術威脅人民與脅迫無辜的人民頂罪的行為。
聽起來他們之間的關係似乎就是這樣:
劉煌源:台積電張忠謀的孫子,許秀年的兒子。
劉文甫:仁寶許勝雄的姪兒,劉玉勳校長的兒子。
卓明同:商總理事長張平沼的女婿。
警員蕭智仁是新竹市議員蕭志潔的兒子,而且與警員林柏青是兄弟關係。
劉明賢是劉邦友的兒子,彭明珠則是劉邦友與彭玉英的親生女兒。
劉明賢、劉文甫、林柏青、蕭智仁等許多的同學,他們都是結拜兄弟關係。
聽說法官游子興是大同林蔚山的親生兒子,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etc.
總之,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請問 司法院長,全是命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案發之後要刻意隱匿案情,導致後續一些命案的發生。現在即使真相大家都聽得很清楚了,為什麼政府仍舊不敢正式的把它公佈出來呢?
Question:既然本國司法機關有“改判無疾而終”的先例,這回是否仍要“比照辦理”?
請問 內政部長,該怎麼辦呢?
請問 法務部長,該怎麼辦呢?
聽起來就是這項技術的來源與中科院頗有關聯姓,因此可否麻煩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干擾問題,避免徒增事端。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或校友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6/1
| 2014-06-01 09:18:51
〔司法書信2014.4.1〕
留言主題:〔司法書信2014.4.1〕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4.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希望 劉姓宗親會能以“蒼生為念”,務必規勸阻止劉煌源與劉文甫的恐怖攻擊行為。〕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4/1
| 2014-04-03 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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