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看過一則新聞,有一對父女,不守交通號誌橫越馬路,結果被公車撞傷,小女孩當場死亡,最後經過訴訟,公司司機以過失殺人提起訴訟,判決如何我倒忘了。
之所以提起這件事,是因為昨天我差點撞死人,因為公車並排路邊停車,我根本沒辦法看到行人道,忽然有人衝出馬路要到對面,還好我煞車夠利,在他面前緊急煞車,當然車尾甩尾,我差點摔車,那個人停也不停就跑走了,剩我一個人停在一旁喘氣。
我真的以為我會撞死他......這也不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但每次遇到這樣的狀況,我反應並不是破口大罵,而是先很悲傷看著那個橫越馬路的人,接著停在路邊喘氣。
此外腦中自然而然浮出第一段所提到的新聞......假設我真的撞死人.....雖然我不是故意的,且錯的是別人,但是依照台灣人「死者為大」的習慣,我沒錯也變有錯了......過失殺人,好大的罪呀!
其實我為一些人感到可悲,因為一時的利益或方便,絲毫沒考慮到別人的難處,當然你問我會不會橫越馬路......我當然橫越過(以前啦!後來就沒有了),但是考慮到後果,我就再也不敢了。
人啊!總是以自己為優先考量,總是會為了自己的方便,而自私得去做一些事情,只是當今天角色互換的時候,我想他們可能不像我一樣在路旁喘氣,而是把對方的祖宗十八代都罵進去了吧!
P.S.
為何我沒破口大罵罵髒話呢?因為我給自己這樣規定,凡罵髒話立即掌嘴......不論時間地點為何,很痛的!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高中讀男校,一群男生聚在一起難免有口頭禪,真的很不雅,因此才會這樣要求自己,慢慢變成習慣了。
水天一色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