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1)我反對 廢除死刑以及減刑 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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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的時候,老師曾經要我們班上的學生,針對是否廢除死刑以及肉體處罰(如鞭刑)辯論。當然,我是選擇不贊成廢除的。
第一,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第二,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如果我們不斷主張犯人的人權,那身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平民百姓們,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第三,有人主張,如果判罪犯重刑或死刑,那他會為了想逃避追緝,而搶先殺害被害者,以便湮滅證據,所以減刑以及廢除死刑是在保護受害者。而且我們無法證明,判死刑對減輕犯罪率有幫助。我認為這是不合邏輯的詭辯。
首先,先看看這張圖表。其上載明,台灣目前已判死刑,等待執行的死刑犯,都是已殺死被害人的。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殺人,要被判死刑,幾乎不可能。前面假設犯人會為了躲避死刑而殺死受害人,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毫無根據的說法。
再者,許多有死刑的國家,治安都比沒死刑的國家好。新加坡甚至有鞭刑,他的治安就很好。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另外,軍法判刑比一般判刑來的重,在職軍人的犯罪率也比一般人來的低。誰說嚴刑峻法沒用?
第四,有人主張,把犯人關進監獄,主要是為了教育罪犯,使他們改過向善。我們必須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判死刑等於剝奪他們改過向善的機會。更何況,誰不會犯錯,我們也應該給罪犯再一次的機會。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難道你從來不知道,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你知道了還犯,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了。
而且,如果想當好人,何必等到被判死刑才當,你想改過向善,為甚麼不在殺人前改過?你不給受害者機會,為甚麼我們要給你機會?你不跟受害者講人權,為甚麼我們要跟你講人權?你既然不認為一個人的生存權很重要,那我們拿走『它』又有什麼關係?
是的,大家都會犯錯,但是很少人會犯這麼大的錯。你以為這是砍倒櫻桃樹,還是狼來了的這種錯嗎?你真的不知道殺人很嚴重嗎?你不要騙我了,還是砍掉重練比較快吧。
當時,我就是這麼跟大家說的。
現在,面對『是否減刑以及廢除死刑』這個議題,我想補充的是,我認為真正應該廢除的是『無期徒刑』。
現在政府用人道的理由,打算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以及廢除死刑。
請問不將一個重大罪犯槍決,而將他關到死,這就比較人道嗎?會不會太可笑了點?
站在納稅人的立場,我也想不出,我花錢養一個混蛋到他老死,究竟是為了什麼?
我身為誠實納稅,無犯罪紀錄的良好國民,國家為甚麼不養我一輩子?卻要養重大犯罪者一輩子?這道理何在?
然後現在,該讓他死的不死,還要改成無期徒刑,讓全國人民養他到他頭髮花白,安享天年。
罪犯們的生活,未免過的太爽了,簡直叫我嫉妒到不行啊!!
我突然想到周星馳九品芝麻官中,方堂鏡的對白:『我又進來啦~我又出來啦~怎麼樣~怎麼樣~你打我啊,笨蛋!!』就做為對這個修法提案的最後感想吧。
補充資料:
以下資料來自 維基百科 死刑 欄目
新加坡
判處死刑比例最高的國家是新加坡,該國在2001年共執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國只執行了66次。而且新加坡的死刑判決是絞刑,這在大多數國家已經被廢除。新加坡的死刑是在每星期五早上執行的,而且死囚家屬往往在執行之後才獲得通知。
依據新加坡刑事訴訟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231條,判處死刑者,不得鞭笞。
菲律賓
1987年,菲律賓總統科拉松·阿基諾取締了死刑,使菲律賓成為當代史上第一個廢除死刑的亞洲國家。但僅一年後,由於菲律賓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勢依舊,要求恢復死刑的運動開始愈演愈烈。
1993年,國會通過恢復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賓生效,採用注射。但實際上沒有一名犯人被真正處決。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強姦繼女的犯人萊奧·埃徹蓋雷伊成為死刑廢除23年後第一個被送上黃泉路的罪犯。此後兩年內,又有6人步其後塵,罪名都是強姦謀殺或搶劫謀殺。但在2000年千禧年,凍結了死刑。
2001年,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上臺後,作為天主教領導人,她明確表態,拒絕採用死刑。她頒佈總統令暫停執行死刑,並將18名死刑犯改判為終身監禁。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虛設。依照刑法判決,死刑犯仍不斷產生,但卻都無法執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賓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經最高法院審核後被無罪釋放或者減刑外,大多數犯人仍在等待發落。
2003年12月5日,總統阿羅約宣佈,取消在菲律賓暫時中止執行死刑的決定,理由是,目前國內搶劫、綁架等犯罪行徑日益泛濫。菲律賓的天主教會聞訊後,對此深表失望和痛心。與此同時,菲律賓政府司法機構,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採用注射法對2名犯人執行死刑。此外,還有25名犯有搶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販毒的人,正面臨著死刑。菲律賓南部和北部的中產階級代表們紛紛表示支持,因為他們是犯罪的主要目標,遭受了最為慘重的人員和物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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