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也沒啥好秘密,或是壓抑,或是不能說。
既然你那麼愛秘密,想聽、想知道,那麼過了那久,也沒啥好說不出口。
或是,可能的其他可能。
「我自己要寫的、誰知道要寫什麼、不要再找你了...」
所以,當初要你還書,怨不得我。
解結之始,沒好口氣,怪不得我。
有什麼話要對你說,當時心想,你吃屎啦!
人捅了一刀後,還要人繼續賣命,你啥東西!?...
搞愧疚感這東西,還真不屑用。
但,不說出來,悶了我又何必?
不過,說了也只是說了,發過也就了事。
至少,可以消了臉上的痘痘?
哈,如果可行,那狗屁鳥事,都丟給你去!
這樣本人輕鬆無煩惱,很讚呀!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