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anghai Communique , 1972 (上海公報)
美,尼克森:美國認知到中台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中國只有1個。
◎ Communique'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 1978
美,卡特:
1‧承認中共是唯一合理的政權。
2‧認、知中共的立場: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Taiwan Relations Art , 1979
1979.04.20. 長期抗衡
1‧美,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台人在美仍保留其外交身分,
具「外交豁免權」,但需執行公務。
2‧美政府需與國會諮商,並保留台灣基本的防禦能力,保障台灣中美斷交後的安全。
p.s. 美,對台軍售,美了解中共願意和平解決兩岸關係,「故」只要中共以和平方式
解決,願以1978、1978的軍售額度為基準,“逐年遞減”對台軍售。
§ Six Assuranees , 1982
◎Angust 17 Communique' , 1982 ( 817公報 )
雷根派遣駐台代表,送私人信函,“口頭承諾”,口頭表述「六項保證」。
N3 美對台軍售上,絕不事前與中共諮商。
N1 不停止對台軍售。
◎ Three Nos Pronouncement , 1998
1‧不支持台灣獨立。
2‧不支持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
3‧不支持台灣參加以“主權國”為「會員單位」的國際組織 ─ 否定國格。
→ 1998.06.30 , 三不政策
p.s. 美在對台外交關係上,非官方、非正式,的私人關係
1995,李登輝返美。
1996,台海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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