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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05 13:56:00| 人氣12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警察綁手綁腳,公權力...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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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台中市警方強力取締特種營業,遭受店家雇用之女性工作人員頑強抗拒取締,並企圖阻撓警方辦案人員的錄影蒐證及電視公司攝影記者的拍攝工作,以嚴重肢體衝突,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的傳播,呈現在全國人民的眼前。

從取締的過程中,在觀察被取締的女性工作人員的反應及行為可以發現,從某一個角度而言,她們會用「我為什麼要跟你們走?」「你猥褻!我要告你猥褻!」(警員壓制女性工作人員上車的過程中)「警察打人哪!」等防衛的攻擊性字眼,企圖在保障人權的法律及道德的縫隙中,干擾警方作業或是發洩情緒,雖然國罵依舊不斷,但是由此可見,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的法律教育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及生活教育已經有所成效;同時,由此衍生出的切入討論的課題是,這些警方眼中的「刁民」口中所表達的人權及人身自由概念,將再一次地摧毀台灣的警察權的行使及公權力的伸張。

就以「警察打人」的這個例子來說,在台灣,一般人民的心目中,民主化下的社會,警察是不能打人的,因為老百姓最大,是碰不得的。這種觀念使得警方在執行重大任務時礙手礙腳,因為受到社會輿論的箝制,迫使警方甚至面對拒絕及反抗公權力的軟性的拖延或強力的關係(後台很硬)威脅,以至於強大的人身攻擊,都必須採取被動的、軟弱的回應。

美國是所謂的民主國家,在一定的限度內,我們可以發現,警察基於納稅人繳稅以求得被保護,而他們必須忠於納稅人的需求,在執行公權力時,遇到反抗時,都以保障法律及大多數人的原則,毫不手軟地,排除任何可能傷及大眾或警方所代表的公權力及自身安全的障礙及危害。在如此講求所謂民主的國家,都可以如此貫徹執行公權力及維護公眾利益,

我們為什麼不能?

第一,心態問題。國內民眾普遍在心態上,一方面事事依賴警察解決,徒然增加警方業務質與量的負擔,卻在另一方面完全反抗警察權侵害個人身心,而導致警察單位吃力不討好,被要求「又要馬跑,又不給吃草」的窘況。

另一方面,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公平公正以得一般民眾之人心?警察有沒有專挑軟柿子吃?有沒有屈服於特權?有無依法行事?執法之人卻知法犯法,走法律漏洞,有誰還會信任警察呢?

台長: 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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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很簡單的事,逮捕女性就該用女警!
2007-12-19 23:29:55
版主回應
沒錯!
請見諒!七年多前的我只看到了人權/公權力的問題,還沒注意人權/性別的問題.
所以說,人權/性別/政治都是需要教育的,才會有普世價值!
2007-12-19 23:37:2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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