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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09:21:54 | 人氣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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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Q&A》家產假買賣、真贈與 將被查稅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理財Q&A》家產假買賣、真贈與 將被查稅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6/10 04:09

Q:台中市蔡小姐問:我公公婆婆名下有多筆土地及房子,眾兄弟說為了省掉日後的遺產稅,所以,三年前以抽籤方式決定兄弟取得房子及土地的分配。其中,我先生及大哥、二哥抽中同一棟店面,是一棟正三角店面,二到四樓是住家,佔地五十多坪,一樓店面的收入每月六到七萬歸婆婆所有。

之後,二哥以每人500萬元代價,要求我先生及大哥放棄持有權,但實質我先生跟大哥都各只收到300萬元;沒多久,二哥拿600萬元以買賣方式,向公公取得這棟店面的所有權,過戶後,這筆錢又放回自己的口袋。

我一直不平衡,因為同一個區域透天一到四樓地坪只有20坪,房價至少1,200到1,400萬元,但這棟三角窗店面只被估1,500萬元,事後還沒有拿足500萬元。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想爭取自己有利的權利,該如何做?由公婆及兄弟簽名蓋章的協議,在法律上有效嗎?

A:地政士陳坤涵回答: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因為沒有看到協議書內容,無法推測協議內容是什麼,難以做出具體建議;但如果是為了規避遺產稅,則方法可能是錯誤的,因為目前的方法,可能會給國稅局課徵贈與稅的可能性。

基本上,父母名下的財產,其所有權是父母所有,不等於是子女所有,只有父母才有支配權;父母與子女的協議內容,是父母賣給三個兄弟?還是贈與三兄弟?

且二哥分別拿300萬元給兄弟,買其「持有權」,兄弟本身還沒有所有權,就各自收到300萬元,就是受贈與人,國稅局如果查到,可以向二哥課徵贈與稅,除非兄、弟把300萬元還給二哥。

至於二哥以600萬元向父親買房子,但過戶後又拿回600萬元,國稅局目前對二等親以內的買賣,調查得十分徹底,這樣形同假買賣、真贈與的行為,可能會向父親課徵贈與稅。如果協議內容是「父親將透天的店面同時賣給三兄弟,二哥再花錢向大哥及弟弟購買產權」,這樣就沒有贈與的問題;不過,前提是父親沒有把得到的錢再拿出來給兄弟。

如果依照稅率比較,這項買賣不一定划算,二哥與父親之間的買賣,可能是依公告現值來計價,但遺產稅率比贈與稅率高了許多,且買賣有增值稅問題;如果是老房子,利用遺產方式可以免徵增值稅。

同時還牽涉到觀念問題,就是當父母健在時,屬於父母名下的財產,都是父母所有,並非子女所有,父母親可以「獨立支配」其所有的財產,在還沒有移轉產權給子女之前,子女是沒有任何置喙的餘地。

另外,每塊地的價格很難比較,各基地的條件並無絕對條件,例如台北市SOGO百貨的價值,與對面的土地及建物的條件,就會有明顯的差距,這是不能等同相比較的。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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