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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1 10:57:38 | 人氣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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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上路篇》470萬人受惠 擇優領一種年金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國民年金上路篇》470萬人受惠 擇優領一種年金

卡優網 更新日期:2008/10/01 01:53 林冠慧

  為了及早因應未來台灣人口老化可能引發的相關問題,國民年金制10/1上路。此一制度將讓470萬未來無法獲得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保障的民眾,在年滿65歲以後,每月也能領取一筆年金,做為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由於攸關退休後保障,請領方式若有問題,可向各地勞保局詢問。

  依據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規劃,年滿25歲以上,未滿65歲,未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都是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對象。

  例如家庭主婦、沒有勞保的企業雇主、五人以下公司工作未參加勞保的勞工,將強制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每月繳交674元保費,年滿65歲時就可按月領取國民年金直到過世。

  勞保局表示,依據國民年金法第21條規定:「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簡言之,若配偶同時符合請領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舉例來說,趙太太自48歲時加入國民年金保險,65歲時開始請領老年年金給付。68歲時,同樣領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的70歲丈夫因病過世,雖然趙太太符合遺屬年金的請領條件,但趙太太僅能在自己的老年年金及趙先生的遺屬年金兩種年金給付,擇優領取一種年金給付。

  再舉個例子,王小明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後第15年,因車禍導致重殘,開始領取國民年金保險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但王小明65歲時,他已具備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也就是具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老年年金給付資格。

  正當王小明必須從上述兩者年金給付擇一時,他63歲且同樣參加國民年金的太太因病過世,王小明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但王小明僅能在自己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及太太的遺屬年金三種年金給付中,擇優領取一種年金給付。

  勞保局解釋,改領機制為領取年金給付期間,如又同時符合他種年金給付請領資格條件,得申請改領他種年金給付。

  例如,因原住民敬老津貼納入國民年金,若國保開辦時,原住民年滿55歲時,即可請領每月3000元原住民敬老年金,若同時持續繳交國保保費,到年滿65歲前一個月,改領老年年金。

  又以上述例子來說明,王小明原領身心障礙年金,年滿65歲時可改領老年年金。

  勞保局指出,減領機制為被保險人為符合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資格需要,得申請減領保險給付;一年以申請一次為限,減領保險給付的期間至少一年;每月減領金額應相同,減領金額最低為100元,一經申請減領,不得請求補發。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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