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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分租 記得通知房東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房子要分租 記得通知房東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2/22 04:34 許瀞文/台北報導

企業吹起裁員風,原本100人的辦公室,現在只剩50人,多餘的空間要省房租,有中小企業主動起要再找新房客的腦筋,想要分擔租金、減少支出,房仲業者建議,打算分租的廠商記得要通知原房東,並在契約上註明,否則房東有權解約並沒收押租金。

房仲業者表示,在2000、2001年科技泡沫化時,有許多的科技公司大裁員,為了生存,要節省房租,把裁員後、辦公室多餘的空間租給上下游廠商,或者是相同產業的公司。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說,如果第一手的承租人打算要分租多餘的空間,必須要跟原房東說明清楚,契約上再加註原房東同意分租,或者從合約中去改條文。

如果沒有加註分租的條款,第一手承租人又先斬後奏,萬一被房東發現,房東有權利解約,沒收押金,租賃契約不成立,承租人也會被迫搬出。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對房東來說,如果覺得很麻煩,也可以重新再製作一份契約,約定雙方談清楚,雖然自己要面對兩個房客,但現在不景氣、總比空置房屋好。

蘇啟榮指出,分租雙方的契約,也必須要清楚的註明彼此使用空間,假設公設佔比是20%,室內實際使用坪數是80%,這80%最好要畫出清楚的界線。

租金是多少、如何付款也必須在合約中寫明,舉例來說,如果是每月租金是20萬,彼此分攤一半的面積,租金、管理費、水電如何分配,要在合約中寫清楚,如果器材有損壞,該誰要負責,最好白紙黑字寫下。

蘇啟榮表示,過去分租案中曾發生,一些關連性很大的科技廠,本來彼此就很熟識,有些權利義務都沒有寫清楚,所以,到了要負責或者分擔責任時,互相推諉,到最後都是不歡而散。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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