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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卡豁免連帶清償 擴及弱勢族群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附卡豁免連帶清償 擴及弱勢族群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6/25 04:09

〔記者李靚慧、王孟倫/台北報導〕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昨日初步決議,針對已產生的附卡連帶清償責任,放寬有條件豁免債務的對象,由「受扶養親屬」擴大為「弱勢族群」。至於前日金管會建議信用卡循環息起息日統一改為「繳款截止日」,與會銀行則是全體反對。

銀行公會反對將起息日改至「繳款截止日」

金管會修訂「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的債務,不必再負連帶清償責任,但針對先前已承受正卡債務的附卡持卡人,金管會則要求銀行業者討論,是否可有條件予以豁免。

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昨日初步決議「有條件免除」,且免除的對象更進一步擴大。銀行公會解釋,銀行業日前已同意,針對「受扶養親屬」的已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務,可在草案正式實施後,免除已承受的債務,而昨日會中更決議,將有條件豁免債務的對象擴大,增加包括失業者、放無薪假、單親家庭、特殊際遇家庭等弱勢族群。銀行公會強調,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訂草案正式實施前,對於附卡持卡人已經在償還的債務,將要求會員銀行配合「節制催收」。

至於在信用卡循環息的起算日,是否統一變更為「繳款截止日」,昨日與會銀行則是同聲反對,銀行公會指出,目前的循環息起息日,的確有銀行是以「繳款截止日」,但更多銀行是以銀行墊款給店家的日期為準,因為當天銀行代墊款項,錢已代消費者付出,消費者若要使用循環息,依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自當從那天開始計算。

根據銀行公會統計,如果將循環息起算日延後至「繳款截止日」,銀行損失的計息天數,最高可達四十五天,在外界要求調降循環利率、給予持卡人差別利率的同時,若又要求銀行減少計息天數,銀行業者表示,完全無法接受。

金管會將召開委員會討論 再決定採行方案

金管會則表示,以「應繳款截止日」來起算,對發卡銀行是最不利的方案,但是否能接受,還需要等銀行公會送來詳細的說明報告,然後再召開委員會討論決定。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表示,因為不同起算日期,會使得循環利息出現不同金額,計息起算日期最早是「入帳日」,其次是「結帳日」、然後「應繳款截止日」;他表示,若以應繳款截止日作為起算日期,對銀行來說是最晚、也最不利,尤其,銀行之前必須先代墊刷卡款項,這之間也會產生利息。

是否接受銀行公會的決議?蕭長瑞說,必須要看銀行公會的說明以及成本計算是否合理,畢竟,金管會須兼顧銀行業者和持卡人雙方權益。他強調,金管會要召開委員會討論,才能決定要採取哪個方案,因此,六月底前將無法定案。

此外,銀行公會也決議,若是屬於經濟弱勢者,包括:失業者、放無薪假、單親家庭或是有特殊際遇者,其附卡持卡人可以溯及既往,免除應連帶償還正卡人卡債之責任。對此,蕭長瑞說,這部分較無爭議,但是否完全按照銀行公會的版本,還是需要等金管會召開委員會後,才能定案。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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