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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09:48:34 |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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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再鬆綁縮為三公頃╱都市搶建地 農地當祭品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開發再鬆綁縮為三公頃╱都市搶建地 農地當祭品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1/02 04:09

〔記者鍾麗華、黃宣弼/台北報導〕台灣農地面臨的開發壓力從來沒有停過,內政部營建署最近又放寬都市計畫區內農地變更申請,從原來不得小於五公頃縮小為三公頃,學者專家批評,「農地變建地」已成為政府的「業績」,但在氣候變遷下,都市農地應扮演滯洪防災的功能,如果加速流失,對都市發展相當危險。

內政部營建署上月底公告「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將原本申請變更使用土地面積均不得小於五公頃,修改為省、縣、直轄市不得小於三公頃,鄉街計畫、鎮與特定計畫則維持五公頃。此外,變更為工業區者,其公共設施及公共設備等用地佔變更使用總面積的四十%,下降為三十%。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批評,台灣農地一直以來被商業、政治利益蠶食鯨吞,雖然都市計畫法明訂農地存在的必要性,但執行單位卻透過修改行政法規,技術性放寬。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認為,申請標準放寬下,小型開發案更容易過關。傳統都市發展的思維,把農地視為「未來發展區」,優先被犧牲、放棄,但完整都市計畫應有農業區,尤其在八八水災、極端氣候下,更形重要。

防災 農地不能退守

政大地政系主任徐世榮指出,如此公告,恐怕更令人擔憂關渡平原面臨強大開發壓力。反觀日本,原本在都市計畫沒有農業區,但這幾年面對環境變遷,轉而規定都市必須要有「生產綠地」,提供市民的農作體驗,同時扮演防災功能,做為地震、水災等天然災害的避難所。

營建署解釋,把申請面積縮小,是因為整合大面積有困難,經濟部工業局希望能放寬,讓農業縣的小工廠能合法經營,而且部分縣市也有開發上的需求,不過,修改後也特別規定,應以鄰近發展地區為優先。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科長廖耀東強調,加入了區位條件,對沒有急迫開發需要的土地變更申請來說,反而是更為嚴苛。

辯解 主管雙重把關

廖耀東並指出,儘管符合面積與區位的條件,農地變更還需要經過地方及中央都委會的審查才能通過,而都委會通常會視其有無需求性,等於是還有兩層主管機關在把關,因此並不會造成農地無止境的開發。

農委會企畫處長廖安定強調,都市零星農地釋出,是考量到農業生產安全,如果工廠、開發場址旁就是農地,恐怕令人擔心。其實我國都市的農業區加保護區約有二十萬公頃,加上休耕地,農地並非不足,流失情況也未如外界所想像的嚴重,問題在於競爭力。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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