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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1 18:54:12 |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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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 今天上路.....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預售屋分開計價 定型化契約上路..... 住商不動產 黃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 今天上路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5/01 14:35

內政部指出,民眾從今天開始,在購買預售屋時,要注意建商是否有在契約中分別列出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的價格,因為新的「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已經開始實施,如果業者沒有清楚標明,可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檢舉。(陳鳳如報導)

監察院去年調查認為,民眾過去在購買預售屋時,常發生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沒有分別計價,以及容許百分之一房屋面積誤差等爭議,給予建商可以灌虛坪的機會,對內政部提出糾正,內政部因此作出相關修正,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從五月一號開始實施,除了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天、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部分應該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也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另外,原本「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也修正成「有誤差就互相找補」,同時,原本的買方遲延利息以「萬分之五單利計算」,也調降為以「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不過,對於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的計價參考標準,內政部認為,由於各類建築成本、區段和建材都不一樣,因此,行政單位不適合訂出參考標準,建議由業者針對建築成本計算後,再分別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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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預售屋分開計價 定型化契約上路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5/01 04:11

〔記者黃宣弼、曾韋禎、林美芬/綜合報導〕「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今正式上路,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應分開計價,儘管業者表示分別計價有難度,內政部昨強調已是既定政策,若有業者違反規定情事,民眾可向消保官檢舉,內政部也將請地政單位抽查,「如不遵守就開罰」。

避灌虛坪 損害權益

過去業者販售預售屋時,多未分列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的坪數、價格,監察院去年九月就糾正內政部怠於修法,讓業者有機會「灌虛坪」,損害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為此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

面積誤差 均須找補

此外,原規定「房屋面積誤差在一%以內互不找補」,只要實際測量坪數與簽約坪數差距在一%內,業者與消費者間無須多退少補;但是依新制定型化契約,只要房屋面積有誤差,就要互相找補,若實際面積比契約面積小,建商須退款給消費者;反之,消費者要補款給建商。

其他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日;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買方遲延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今天起業者若堅持採行「均一價」,消費者可向消保官檢舉,業者如不改善,將開罰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如果建商拒絕調查,也將開罰三萬到三十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面對新制,代銷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曹瑞濱表示,建築物分開標示沒有問題,但分開計價可能就很難算清楚,目前建築商與代銷之間,還在頻頻開會討論,各家建商態度及作法都不同,加上每個建築物的成本不同,實在很難有比較統一的觀點及作法。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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