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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變電所準備地反悔 法官駁回....... 住商 春明

買到變電所準備地反悔 法官駁回

自由時報 – 2011年10月26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買到「變電所用地」準備地,男子反悔想退錢,法官說不行!

新北市男子戴建仲看準「旱地未來若變成建地」可獲利,因而透過信義房屋蘆洲長榮店仲介,準備以一千九百二十萬元向男子李昱緯購買位於捷運蘆洲線附近的土地。他說,簽約、交付三百八十四萬元款項後,向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計畫科查詢,才得知該土地在民國九十四年間已被規劃為「變電所用地」。

戴某還說,即使現在欲出售該筆土地也沒人肯買,更無法加以利用,且李某及仲介公司均未詳加告知,向板橋地院提告,先依據民法第八十八條撤銷意思表示或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買賣之物有瑕疵」解除買賣契約後,再要求李返還三百八十四萬元。

李昱緯說,九十一年間,台電公司辦都市計畫變更案時,已遭蘆洲市民強烈抗議,故作成不予變更決議,並退請台電進行整體妥適性評估,兩年後台電另擬變更案又遇強烈抗議,新北市政府只好請台電先取得民意支持後再辦理,現狀仍為不予變更。

法官審理認為,戴某認為土地未來若變成建地,將可獲利,不過,這並沒有明定在契約上,縱使有錯誤,也只是戴某自己動機發生錯誤而已,並不構成撤銷意思表示,且本案十分特殊,期間遇民眾激烈抗爭,故無法預估何時會通過,於未確定發生前,難認有瑕疵存在,故判決駁回告訴,可上訴。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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