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11-05 09:24:09 |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工業住宅氾濫 內政部遭糾正........內政部:癥結在執行,不是法規.....住商 黃春明

工業住宅氾濫 內政部遭糾正

作者: 鄭閔聲、管婺媛╱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鄭閔聲、管婺媛╱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發現,有建商在工業區以「一般商業設施」名目申請建照,實際上卻興建住宅出售,甚至打著「便宜豪宅」招牌,吸引民眾購買;消費者如一時不察,購入這類「工業住宅」,可能遭地方政府裁罰並引發消費糾紛。監委李炳南指出,工業住宅與豪華農舍一樣,都是政府法令引起的結構性問題,主管機關應積極研議解決之道。

民國九十一年因經濟不景氣,內政部為活化工業用地,修法規定建商得「有條件」在乙種工業區建築一般商業設施,但因法令配套管理措施不完備,讓不肖建商有機可乘。監委劉玉山指出,常發現建商將建物一樓蓋成店面,二樓以上全都當成住宅出售;甚至有建商直接在大片工業地上興建集合式社區販售,不當獲利驚人。

劉玉山表示,監院要求主管機關內政部提供資料,內政部卻無法提供正確數目,目前僅得知有一起位於中壢的建案,因違規使用遭罰款新台幣十五萬元。監院認定內政部無法有效管理、掌握違規工業住宅狀況,昨天通過對內政部糾正。

劉玉山表示,他曾勘察一起位於新北市的工業住宅建案,該建案建照就登記為商業設施,業者蓋完社區之後,才向市府申請變更為住宅區。監委洪德旋也說,就他個人所知,現仍有部分建案打著「一般住宅」、「便宜的豪宅」的名目對外求售,民眾如信以為真買下工業住宅,後續恐將面臨種種糾紛,甚至遭政府開罰。

李炳南表示,由於現行法令不完備,如何處理工業住宅問題常讓主管機關陷入兩難,既不能讓違規案「就地合法」,也不能叫已經安居落戶的民眾拆房子、繳納罰金;內政部應盡快解決法令問題,地方政府核發建照時也應謹慎,不能讓違法工業住宅一再出現。

對於監院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法規明定發照與管理權責歸屬地方政府,但內政部未善盡督導,確實難辭其咎;內政部已與地方達成共識,未來不會再允許工業區出現非商業設施的集合式住宅,地方政府也會通盤檢討工業區數量是否符合都市發展需求,並將不符需求的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

----------------------------------------------------------------------------------------------------------------------------------------

內政部:癥結在執行,不是法規

作者: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表示,要杜絕工業住宅,最好的方式是在地方政府核發工廠辦公室建造執照時認真審查其設計圖,並強制辦公室茶水間、衛浴集中劃設,如此自然不會再有工業住宅。

內政部官員表示,台灣所以出現這麼多工業住宅,這不是法規面的問題,而是地方政府執行面的問題,所謂工業住宅就是業者把原來該興建廠房辦公室的設計,變更為住宅的設計,若能在審查建照時嚴加把關,這一問題自然可以獲得解決。

這位官員表示,這十多年來台北市為杜絕工業住宅,嚴格要求廠辦(工廠辦公室)每層樓的茶水間、衛浴間必須集中劃設,不允許讓茶水間、衛浴分布在每廠辦的個角落,這樣所隔出來的每戶沒有衛浴、廚房,他說:「沒有廚房、衛浴怎麼做住宅?」如此一來,工業住宅也就不會出現了。

至於現有的各縣市工業住宅該怎麼辦?這位官員表示,有些工業住宅已住了五、六百戶家庭,這已非建管問題,而是社會問題,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將廠辦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這是解決現行工業住宅的方法之一,但依法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必須由社區內住戶繳交回饋金,而變更案也必須獲中央與地方的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才行。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