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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17:04:47 |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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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計法施行自治條例草案 百坪以下網咖可進住宅區 ... 住商 黃春明

都計法施行自治條例草案 百坪以下網咖可進住宅區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住宅區設置休閒資訊業將放寬?依據中市府在本次臨時會送出的「都市計畫法台中施行自治條例」草案,資訊休閒業樓地板面積未逾三百平方公尺(九十.七五坪),將可在住宅區設置。

健身休閒場所 也有條件放寬

同一條例中並規定,健身休閒場所使用的樓地板面積未逾五百公尺、健身休閒中心及瘦身美容中心共同設置者,亦同;而資訊休閒業及健身休閒場所共同設置,面積未逾五百平方公尺,也可設置在住宅區。

由於同一條例中的第廿條,也嚴格規定上述行業在內、並包括舞廳、酒吧、電子遊藝場等行業不得設在住宅區,讓民眾擔心,市府是否在「坪數」上做文章,實則是放寬網咖、健身休閒中心等進入住宅區?

對此,副市長蕭家淇說,過去原中市嚴格規定資訊休閒業不得設在住宅區,但原中縣卻沒有規定,合併後新的條例雖然規定大約是一百坪的小型網咖店,可以進入住宅區,但仍受限於經發局的休閒娛樂自治條例,必須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

至於所謂「健身休閒場所」,是指包括室內溜冰場、球類運動場、健身房、撞球場、高爾夫球場等,也包括室內釣蝦場,如果是設置在地下第一層,且出入場所面臨十五公尺以上道路、且不防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及衛生,則不受前述五百平方公尺面積的限定。

設住宅區 須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

而擔心營業場所太過複雜,同一條例中也規定,建築物同一樓層僅得設置一家資訊業或是健身休閒場所,蕭家淇強調,除了對小坪數資訊業稍加放寬外,其餘對特種行業、飲酒店不得進入住宅區,仍然是嚴格規定。經發局長黃晴曉則說,台中市目前大約有一百五十餘家網咖業,合併後都照上述規定辦理執照,仍會規定「就算在住宅區,也要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

台長: 春明地產 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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