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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房屋 註明出資金額免糾紛 ... 住商不動產 黃春明

合購房屋 註明出資金額免糾紛 更新日期:2008/08/07 09:24 【工商時報 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合購房屋問題多,但不少愛侶為尋求自己更有保障,還是喜歡合購,房仲業者建議,契約上一定要註明當初出資的金額,並保留彼此匯款紀錄,萬一日後對簿公堂,才有證據替自己說話。  住商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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