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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房屋土地售價比 賣屋損失不准認列 ..... 住商 黃春明

不提房屋土地售價比 賣屋損失不准認列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13日表示,納稅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時候,最好把賣屋的總價區分為土地與房屋兩部分,且比例不可過於離譜,否則若總價很高但卻將房屋交易列損失,國稅局會依稅法調整,一樣要補稅。 打炒房吵得沸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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