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無論寫上多少名字,死亡筆記本的頁數都不會用完。
31‧如果一個人同時擁有兩本以上的死亡筆記,而他腦中浮現某人的長相,
將姓名寫入其中一本筆記,再將死因、死亡狀況寫入另一本,亦可生效。
所以先寫死因、死亡狀況在其中一本,再把姓名寫入另一本,也同樣有效。
若筆記本所有權屬於不同的兩個人,只要他們互相碰過彼此的筆記本,
上述情況亦可成立。
32‧喪失死亡筆記本的所有權之後,
就再也無法感覺到那一個死神的姿態或聲音。
但是,非筆記本持有者卻碰過筆記本的人,仍然可以感覺到那個死神的存在。
因此,碰過筆記本且無所有權有人,
可以一直感覺到那個死神的存在,除非他得到該本筆記,之後又喪失所有權。
33‧在死神界的死神,無法殺掉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類。
在死神界的死神,也不能以殺掉死亡筆記本持有者為目的前往人間界。
只有將死亡筆記本交給人類的那個死神,才能殺掉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類。
34‧如果持有者故意在死亡筆記本寫錯四次名字,以免某人死亡,
則持有者將因此而死。某人的名字被寫入死亡筆記本,卻刻意被寫錯四次,
那個死亡筆記本依然對他有效。
35‧死神分為雄性與雌性,但死神無法、亦不許與人類發生生殖行為。
死神之間也不會交配。
36‧重新獲得一度喪失所有權的筆記本,
則與該本筆記相關的記憶將全部恢復。
假如還有其他相關的筆記本,則所有相關的記憶也將全部恢復。
即使沒有獲得所有權,只要觸碰到筆記本,亦可在觸碰期間暫時恢復記憶。
37‧喪失死亡筆記本所有權、失去筆記本相關記憶之後,
可籍由重獲所有權或觸碰筆記本恢復記憶。
但是這樣的效果一本筆記僅限於六次,
因此,籍由上述方式重獲六次記憶的人,
如果再度拿到同一本筆記,
將會在記憶沒有恢復的狀態下重新使用該本筆記。
38‧以死神之眼去看已死之人的照片等物品,也看不到那個人姓名與壽命。
39‧死神在人間界死亡,而他留在人間界的筆記本,被人類撿到的話,
就會屬於那個人類。不過在這種情況下,
必須是可以察知該死神的人類才做得到。
否則普通人類無法看到、亦無法觸碰到筆記本。
雖然可能性極低,不過在死神撿到的情況下,則筆記本就會屬於該名死神。
40‧以橡皮擦、修正液消除已經寫在死亡筆記本上面的姓名、文字,
是無效且不具任何意義的。
41‧當死亡筆記本出現在人間界,即使某些人的姓名沒有被寫入筆記本,
也可能在種種因素下人生遭到改變,因而在原本應享的天年之前死亡。
無論其死亡方式為何,在這種情況下,
死神之眼看到的壽命仍為原本的天年而非縮短後的壽命。
42‧假如死神自己的死亡筆記本,在出於死神意願之外的情況下,
變成人間界的東西,該死神可以停留在人間界尋找他的死亡筆記本。
這種情況下,若是人間界還有其他筆記本存在,
死神絕對不可以將其他筆記本的所在位置與所有人是誰告訴人類。
43‧死神自己的死亡筆記本若是被其他死神騙走,
則他必須經過依附於那本筆記的新死神同意,才可將筆記本取回。
假如止記本沒有死神依附, 而所有者是人類,則他必須觸碰那本筆記,
成為依附於那個人類的死神。
他可以等待那個人死亡之後,趁其他人觸摸筆記本之前將其取回.
或是要求那個人將筆記本物歸原主。
44‧死神見過一個人的長相之後,即可知道對方的性命及壽命,
亦可籍由死神界的洞隨時觀察到那個人類的所在位置。
45‧死神必須遵守死神界制定的規則,違背者將受到懲罰。
罪責分為特級、一級到八級共九等,判決為三級以上的罪,
將於受懲之後死亡。
舉例來說,死神以死亡筆記本之外的方法殺掉人類,是特級的罪行。
46‧放棄死亡筆記本所有權而失去筆記本相關記憶的情況,
只限於曾經實際在筆記本上寫名字的持有者。
若持有者從未在筆記本寫入姓名,即使放棄筆記本所有權,
相關的記憶也不會消失。但在放棄所有權以後,
同樣會變得無法察覺死神的存在,也會喪失死神之眼的能力。
47‧死神不睡覺也不會死,基本上死神沒有睡眠的必要。
死神的睡眠明顯的與人類不同,可說只是一種偷懶而已。
將死亡筆記本交給人類使用的死神,負有監看持有者的責任,
所以更不應該偷懶。但這並沒有硬性規定。
48‧可同時存在於人間界的死亡筆記本上限是6本。
死神自己擁有的筆記本不算在內。
因此,將筆記本交給人類使用且滯留於人間界的死神上限也是6個。
49‧一個死神最多可以同時將死記本交給3個人使用。
一個死神最多可以同時提供6冊的死亡筆記本給人類使用。
比方說,死神可以同時各給3個人兩冊筆記本。
因此,一個人類能夠同時使用死亡筆記本的上限是6本。
50‧假設在人間界出現第7冊的死亡筆記本,它也不會有任何的效力。
51‧人間界如果有7冊以上的死亡筆記本存在,
僅限於先交給人類的前6冊具有效力。
除非其中1冊被燒毀喪失效力、或者被死神帶回死神界,
第7冊的筆記本才會擁有效力。
52‧把同一個人的名字寫在死亡筆記本的許多頁上, 結果將無效。
但死亡筆一頁的正反面而被視為同一頁,
假設在正面寫對方的姓、背面寫對方的名,則依然有效。
53‧同一個人的名字, 必須被寫在死亡筆記本的同一頁上才會生效。
但只要你在寫名字的時候,同時想著對方將如何死亡,
則對方的死因、死亡狀況,即使寫在不同頁也還是有效。
54‧如果先寫入死因、死亡狀況,
然後再寫入姓名即使你寫了很多人的名字,
只要你可以在40秒之內寫完,
則名字被寫的人全部都會死於你寫的死因及狀況。
假設死因可能、而其描述狀況不可能的時候,
被寫者只會死於該死因。假設兩者皆為不可能的時候,
被寫者則會死於心臟麻痺
55‧假設你寫入很多姓名,然後在人間界單位40秒內
( 以寫入第一個姓名時開始計算 )寫入某人的死因,
則剛才寫入的所有姓名都會適用於該死因。
此外,假設你在寫入死因後的6分40秒內( 人間界單位 )
繼續寫入某人的死亡狀況,
則條件符合者會死於該狀況、不符合者則單純死於原本的死因。
56‧你無法利用死亡筆記本讓一個人死於他原本應有的壽命之後。
假設你設定的時間比他原本應有的壽命晚、
那麼他一定會在時間到之前就死亡。
57‧操縱某人的死亡,有可能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死,
造成人間界某些人的壽命長短起變化。
假設死神對某人的好感而操縱別人的死亡使某人壽命延長,
死神將會死亡。但人類這樣做並不會因此而死。
58‧無論書寫者是否懷有特定目的,只要筆記本造成某人死亡,
其結果都有可能使得另外某些人的壽命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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