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開始我的長篇大論的牢騷前,我要先聲明『警察當然不是罪人』。
我沒有這麼說,心裡也不這樣認為。
警察是很重要的人~~可以這麼說。
雖然我抱怨北開罰單,但事實是,沒有警察交通ㄧ定大亂。
所以我絕對肯定警察的功能與重要性。
被開罰單也就是違規了,
我知道。
所以我簽收了罰單。
如果我沒違規警察就開我2700大洋的罰單,
依照「零組馬」的個性早就跟警察大吵大鬧,
記他臂章填申訴單去了@@
寫「生氣」ㄧ方面是抱怨發洩,ㄧ方面我有時還真不懂標準是啥?
別懷疑我考過駕照的比試,可有時我還真不懂。
紅燈不能左右轉,我明白。
不過在交通流量大的時候,如在我們學校的陸橋,
有時對向直行沒車的時候,
警察也會讓我門左轉車先走阿^^(真是懂得變通的好警察:D)
這樣說好像有點狡辯,污陷了認真「執法」的警察們,
但在上班的尖峰時期,
如不這樣疏通過多車潮,大路口塞住,所有車都過不去,
那交通不是更亂?
我的認知是:交通警察是在維護交通的順暢,然後取締惡意違規的駕駛。
我也贊成交通大執法,台灣的交通很糟,我承認。
車多路小摩托車呼嘯而過,
真的很危險。
不過取締開單之前,應該說明依下謂何開我吧!
星期一很生氣的是:這個路口只能這樣轉過去,因為那是沒有左轉號誌的路口。
警察先生應該也明白,所以我不懂。
開單的警察,是把我的車攔在馬路中間,請問這是不是也違規了勒?
(題外話~_______~)
那警察先生是否應該先跟我說明:「小姐你紅燈左轉是闖紅燈喔!」
那麼我認了。
可警察大人板著臉:「行照駕照。」
可憐珠:「ㄚ?這個路口不這樣轉~~~」
警察大人可是板著臉:「行照~駕照~。」
不死心珠:「ㄚ?我不是故意違規的~~~~我不先過~~~」
警察大人持續板著臉:「行照~~~駕照~~~。」
就這樣~~
默默的被開了罰單,
默默的簽收,
默默的。
ㄧ直到我拿到紅單上面寫著「闖紅燈!」
看起來就像是不能過硬要搶著過的豬頭。
於是,
生氣珠生氣了。
警察執法沒有錯,我還是生氣了。
我覺得警察應該要盡到勸導的責任吧。
關於桃園的交通也是。
最近的違規停車開的兇,
亂停車妨礙行人交通市容,當然是不對的行為。
可,應該先將號誌、停車格等等硬體規劃好吧?
朱縣長ㄧ陣子號稱桃園增加了千餘個車位,
我就覺得很好笑。
每天在桃園上班生活行走的我,
怎麼都沒瞧見阿?
原來他把以前沒有標線(也就是不收費但可停車)的路加劃了收費停車格,
所以數量上看起來停車位增加了,
但實質上問題並未解決,
這就是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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