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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3 21:24:47| 人氣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烏龍!停車繳費期限「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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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怎麼會有30天?台北縣一名醫師,農曆年前在路邊停車,結果停車繳費單上的期限,竟然寫著2月30日,代收的超商拒收,讓倒楣的當事人不知所措,差點得繳過期罰金。如果您收到的停車繳費單上,日期寫著「2月30日」,問題是,2月最多不是只有29天嗎?這麼烏龍的事,還真的發生了。

這張烏龍停車單,讓當事人石先生,好氣又好笑,連負責代收的超商店員也覺得不可思議。

當事人拿著烏龍罰單向停管單位求證,原來是計時員一時「筆誤」,原來停車繳費期限一般都是以15天為一個期限計算,開單員一時沒想到,2月只有28天,才會搞烏龍。

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再度發生,台北縣停管處從4月起,開始全面使用PDA開單,不過,人會筆誤,難保電腦就不會出錯,還是細心點最重要。

台長: 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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