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最讓人生氣又憤慨的事就屬蕭中指擋道的事件,如果不是這些不守交通規則又欠缺公德心加上品德淪喪的爛人,就不會有那麼多無辜的人失去生命,連帶的也拆散了那麼多美好幸福的家庭.如果這些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那是個人的權力,誰管你要怎麼去死,最可惡的是害死別人,如果修法的話,就該把横衝直撞的駕駛判重刑,一命抵一命.
早上八點多在桃園八德往國際路一段413巷有條大水溝的十字路口,又看到一幕讓人很生氣的畫面,當綠燈大家要起步時,卻看到左方本該停紅燈的一輛淺藍色小汽車,竟然不管那麼多的機車還硬要闖過,要不是大家守規距慢慢起步,絶對是一堆倒地的機車.而且開車的還是一個女人,因為它的玻璃是透明的,所以什麼長相都被看的清清楚楚.
最可惜的是過程太快無法拍到那女人的嘴臉,本想追上她讓她知道什麼叫做交通安全,可惜我騎了一台老爺車跟本跑不快,因為我最恨的就是不遵守交通安全的人了,這種人和那些搶奪殺人的人有什麼不一樣,如果我們都規規距距的開車會去撞到人嗎?難道多快那幾分鐘會少賺幾百萬還是會死呢?{如果躺在救護車上另當別論}所以只要發生事情就是蓄意殺人..那些搶奪.殺人的至少是為了錢,為了情,為了利益,而開車撞人的只是為了貪圖一個快,這種人他一定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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