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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2 00:56:31| 人氣49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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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台灣的電視新聞可以看到很多政治人物自打嘴巴的現象.
有的時候從他們口中聽到的理由往往會讓人覺得有點好笑,甚至荒誕無理.
原來這些自稱高學歷,命清高的官員,骨子裡卻是不折不扣的大騙子,放羊小孩的化身.

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莫過於某個政黨的政治明星.
因為不知道從哪裡來的消息,被人查到在任期間,不法使用了政府撥款的特別費,因此官司纏身.

原因的起由,跟我們”偉大的總統夫人”的狀況有點相類似,都是為了~發票.
發票上的名目還有點奇怪,不外乎是一些日常用品,而這些日常用品卻都可以拿來向政府報帳,實在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另外一個縣市的首長,也是和這位政治明星手法一樣,使用這筆特別費,可是他在被人起訴之前,卻把所有使用過的特別費通通”還”給了地方政府.並且大聲在媒體面前說:我沒有使用任何一毛這筆”特別費”,而且我是一毛都沒少的還給了政府.

奇怪了,你沒有使用,但是你的做法怎麼跟別人一樣呢?那你為什麼又在之後全部全封不動的還回來?如果沒有之前的人發生這類的訴訟案,那麼是不是這筆錢...有可能...我們不得而知.

另外一個故事,
前幾天,也有個政府”高”層官員組了一個有關照顧弱勢小朋友的團體,理由是為了小朋友的教育問題,提出了一個教學計畫.

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但,這位高層官員做了一件讓人覺得很奇怪的事情.

這位高層官員之前曾經跟法務部開會,之後各地地檢署都收到公文,要配合撥款100至150萬補助活動。而有檢察官就質疑,用途不符規定,於法無據。不過這位高層官員辦公室強調則強調這是公益捐款,沒有問題。

以做公益之由,來行向政府其他機關撥款之實.這種行為,與古人所說的:公器私用的道理相去不遠.

普天之下,要嘛就是把公費A起來給自己用,要不就是大家一起把他給花掉,卻從沒聽說哪個會拿公家費用A來做公益的.況且就算和上述的行為用意不同,但挪用拿來做公益這種行為實在有點荒謬,國家所編列的任何一個款項,發給所有機關的經費都是有一定固定的用途,而且都需要經過討論和法律許可的.且是你說一句話,全部的人都給挪給你用呢?

再好的事情都會因此蒙上陰影.

也是同樣好笑的事情,
某縣市首長為了向各部會徵討簽名連署書,竟然不惜動用行政資源.
當記者詢問他用行政資源來做此事有無不法時,他回答:我是為了全民來向某政黨討黨產,而動用行政資源,目的也是為了讓他們能夠還財於民,變成我們行政資源,可以善加利用,為人民做些事情.

那麼,試問:你現在用的錢不就是人民的嗎?為什麼不用來做建設?做更有意義的事情?難道,用錢要到了錢,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嗎?

綜觀來看,這些政治人物所提的問題和他們的做法是切割的.卻被他們的小聰明全部擰在一起,讓人以為好像所有的事情都有關聯.用另一個問題來填補這邊的問題,讓人以為好像他們所做的事情都是為人民所做,事實上卻不然.

就如古人所說: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台長: J.B. 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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