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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簡單疏失

待了近十五年的公司,因政策考量,將我待的那個部門分兩批裁掉,我是第一批於99年5月底資遣的三人之一,上網查詢並去電勞保局後,依我的狀況,應該個人名義加掛勞保局,待年滿50歲時,即可退保。   於是99年6月3日老爺開車載我去羅斯福路勞保局辦理,8月中旬收到一份勞保局帳單,上面註明個人加勞保...

新聞台: janicenw | 台長: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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