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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惡性不輕 檢方認陳致中夫婦應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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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惡性不輕 檢方認陳致中夫婦應從重量刑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8/12/13 00:32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2日電)特偵組今天依貪污、洗錢等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14名被告。洗錢部分,檢察官認為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至今不交代海外資產,惡性不輕,縱然符合減刑,也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調查局民國95年12月在接獲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指陳水扁妻舅吳景茂疑似洗錢情資,並由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後,陳水扁與吳淑珍唯恐藏匿在瑞士信貸銀行新加坡分行吳景茂帳戶中的貪污所得遭發覺,陳致中夫婦基於隱匿犯罪所得的洗錢犯意聯絡,接手處理相關洗錢事宜。

檢察官認為,扁家透過國內、外人頭帳戶層層交叉且繁複轉匯等洗錢手法,已「冠絕海內外」,若真的均為合法資產,何須借用人頭帳戶且費盡心思使用高難度繁複轉匯手段。

陳致中、黃睿靚部分,檢察官認為兩人均是受高等教育人士,家中無故多出新台幣10餘億元鉅款,豈有不知來源的可能。

尤其,陳致中於民國94年自美學成返國後,有關吳淑珍借用胞兄吳景茂名義存在新加坡的資產,即由陳致中與理財專員直接洽談處理,且曾指示理專辦理款項移轉,足證陳致中早已直接經手海外存款理財與轉帳等洗錢行為。

檢察官認為,陳致中與黃睿靚結婚後,至少兩度相偕進入父母藏匿鉅款的保管室,若鉅款屬來源合法款項,何以捨每年約新台幣1000餘萬元利息不要,反而付費租用銀行保管室藏匿,認定陳致中、黃睿靚根本就知道自身經手匯留海外及藏匿國內銀行保管室的鉅款是來源不能見光的犯罪所得。

因此儘管陳致中夫婦協助洗錢的對象屬直系血親,依法可獲減刑,但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卻直指,兩人至今不交代所掌握的海外資產,惡性不輕,仍建請法官從重量刑。9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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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 °♫-* 和睦
辜仲諒陳敏薰給扁家資金 特偵組另案偵辦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8/12/13 00:3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特偵組今天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14被告。檢方發現,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曾交付陳水扁夫婦新台幣2億9000萬元,疑與中信金插旗兆豐金衍生的紅火案有關。

除辜仲諒外,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於民國93年間匯款新台幣1000萬元給吳淑珍,特偵組晚間指出,相關人員交付扁家款項是否涉及不法,檢察官已另外分案偵辦中。

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吳淑珍自民國91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國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7次共將2億9000萬元現金交付陳水扁夫婦或他們所指定的人。

檢方指出,辜仲諒交付扁家的2億9000萬元應與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衍生的紅火案有關,特偵組認定這筆錢應為扁家不法所得,正進一步追查辜仲諒是否涉及行賄罪。另外,有關部分企業疑在陳水扁總統任內匯款扁家,特偵組上週已密集傳喚多名證人到案,未來將繼續調查當中是否涉及不法。971212

本則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8/12/13
2008-12-13 03: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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